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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难工作汇报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3 0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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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关心支持下,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为更好的做好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最好统筹规划。

(一)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会议,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我县召开了社会救助会议。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参与了会议,县领导邓秀广做了重要讲话,指出给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责任的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发挥“1+1﹥2”的工作效应。

(二)召开民政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 6月16日我局召开年中民政工作会议。9乡镇的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6社区居委会主任参与了会议。会议中局领导强调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程序上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提出下半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各乡镇分别汇报了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提出工

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也对局民政工作提出诚恳的建议。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疑点难点给予解,要求民政助理员多入户了解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情况,保证救助到位。

(三)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县政府4月份出台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泰政办(2014)29号,强调多部门联动,促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我局已提请县政府成立社会救助经济核对中心并增加事业编制2人的请示,相信,在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社会救助工作将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二、分类救助有序,成绩明显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严格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 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由2004年的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年2100元,城市低保也从2004年的每月156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月360元。

2 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181号文件精神,

我局发布《****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通知》泰民(2014)50号文件,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备案,详细记录贫困情况,保证事实准确。

4完善低保审查制度。为更好的完善低保审查制度,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我局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9乡镇的农村拟增、已有低保户进行核查,对认定程序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查低保户的经济状况。经核查取消农村低保110户315人新增197户444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把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1 敬老院建设稳步进行。目前,全县九个乡镇全部完成敬老院建设,乡镇中心敬老院7所,其中杉城镇敬老院和下渠乡敬老院合并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实现了全县乡镇敬老院新建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43人,分散供养17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0%,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2 幸福园幸福院建设有序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我县积极进行幸福园幸福院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并组织对幸福院幸福园的“清剿火患”工作,防范危险。

3 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升。县财政足额列支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013年的425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4558元/年人,集中供养的由2013年的510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5470元/年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

年提升,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等方面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到五月底累计发放救助金43.34万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把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面向全县困难群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给予了参合参保资助。有效缓解了患病群众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六月底全县累计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7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9.19万元。

(四)临时救助制度高效运行

按照要求,我县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有序运行,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截止6月初,我县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3万元。

(五)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及时发放

农村重度残疾金由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实现了城乡统一,并首次将视力、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范围。截至6月,我县为2826发放85.45万元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六)儿童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1 孤儿救助工作规范化。目前,我县共有孤儿33人,分散寄养供养31人,集中供养的2人在三明市疗养院接受康复与治疗,并取得一定的进展。截止六月,孤儿补助金累计发放13.59万元。

2 协助做好华恩儿童村招生工作。我县对华恩儿童村的教育生活进行积极宣传,并有2位家庭困难的儿童前往华恩儿童村学习。

(七)防灾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1完善避灾点建设。根据要求,我县避灾点建有142个避灾点,其中县级3个、乡级22个、村级117个。避灾点不断完善发展,并在今年的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救灾物资有储备。2014年6.19洪灾到来之前,我局提前发放各乡镇棉被1500床,毛毯1021床、衣裤500套吨、发放给各乡(镇),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

3 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我局在人民政府广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走字、赶圩人员聚集地结合防灾减灾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1600余份,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4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八)廉租房的核查工作

****民政局

篇二:救急难暂行办法

铜川市“救急难”工作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因灾因病或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居民救助和帮扶工作,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构筑起民生保障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针对急难类型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差异性,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

第三条 “救急难”工作依托现有各项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门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问题,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 “救急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

第二章 救急难对象、范围、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及范围:

救助对象: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祸事故等造成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居民家庭(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范围: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医疗救助及社会帮困资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交通事故、生产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类赔偿、保险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因子女上学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均在申请救助范围内。

第六条 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申请救助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确定“救急难”的救助标准。“救急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方式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提供服务等,原则上同一事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救急难”救助不超过2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区县政府同意,可适当增加救助次数,提高救助标准。

第三章 申请办理程序

第七条 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区县、乡镇(街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救急难”申请受理

窗口,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救急难”工作。在民政部门设立“12349”社会救助热线电话,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设立网上求助窗口。

工作人员在接到急难突发事件报告时,应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分办转介工作,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明确相关部门办理时限。

申请救助对象在上述窗口申请救助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书面申请及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在接到急难救助办理事件后,应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区县民政部门。同时,对受救助人员的救助情况在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

区县民政部门每月应对“救急难”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次月3日前将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干部责任主体作用和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辅助作用,落实专人,夯实责任。每一个社区(村委会)配备1名专职信息员,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市、区县救助管理站发现急难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辖区有关部门。

第九条 建立“救急难”快速报告机制。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大,求助对象有可能采取错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的,区县民政部门

及相关部门应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市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条 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优势。积极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引入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模式,对遭遇急难居民,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十二条 住建、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及灾后重建等方式实施。

第十三条 教育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第十四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人员的救助工作。

第十五条 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抢救费、丧葬费垫付及一次性困难救助工作。

第十六条 安监部门负责对因事故受伤,并造成家属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属的救助。

第十七条 卫生部门负责对急重危伤病需要救急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的救助。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负责“救急难”事件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列支“救急难”保障应急资金。

第十九条 共青团市委负责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救急难”工作,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二十条 妇联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深入急难对象家中进行帮扶,关心她们的疾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残联部门负责做好急难对象申报《残疾人证》评定等级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慈善协会负责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扶贫救济、慈善救助、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第二十三关工委负责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救助相关工作。

篇三: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民政部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民政部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3月14日,民政部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专题部署《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要求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更好地补短板、托底线,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

李立国指出,《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是我国统筹 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他指出,《办法》对各项社会救助提出了十个方面新要求:一是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二是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三是明确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四是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法定依据;五是提出救急难的方针性新要求;六是明晰规范申请办理途 径;七是昭示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条件;八是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方式;九是为基层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条件;十是健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这些新要求为发展社会 救助事业指明了方向,全国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切实把握、狠抓落实。

李立国强调,做好《办法》的贯彻施行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统筹协调机制;二是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三是尽快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四是抓紧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五是建立投诉举报和责 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更好地补短板、托底线,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今年,各省要选择若干个市县,按照及时发现救助对 象、依据救助制度开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快速上报解决特殊急难问题等基本要求开展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尽快建立救急难工作 长效机制。

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协调研究《办法》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 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活动,并把贯彻实施《办法》情况,增列为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唯一“一票否决”事项。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公务员考试http://bj.offcn.com/htm/beijinggongw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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