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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当选条件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3 06:50:46
经典文章

篇一:党支部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附件1:

万年县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二)带富能力强,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爱农村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四)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原班子成员在近三年的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五)村党支部书记在具备以上委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发扬民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

(一)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理未满五年或未接受处理的;

(二)三年内,受过党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

(三)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不团结,私心重,政治素质差的;

(四)群众意见较大,缺乏群众基础,办事不公,工作能力较低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

(五)集体观念淡薄,拖欠各类承包款或拖欠集体资金不还的,不能积极完成本单位及上级党委政府布臵的任务的;

(六)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党性观念差,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做党分配的工作的。

(八)在任期间,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

附件2:

公推直选推荐投票得分计算方法

1、党员推荐投票、群众推荐投票、上级党组织推荐投票权重分别为50、30、20。

2、单项得分=推荐人选所获支持票÷参与推荐人数×100%×该项推荐投票的权重。

3、最终推荐得分=组织推荐投票得分+党员推荐投票得分+群众推荐投票得分。

附件3:

万年县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公推直选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是指通过由党员、群众和组织公开推荐产生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

A、公推办法

第一条 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由本届村支部委员会组织实施;组织推荐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

第二条 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书记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职数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确定。

第三条 党员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要公布候选人条件,听取本届支委会委员的述职报告,现场公开计票。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外出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告知相关事项,但一般不委托投票。

第四条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不得参与推荐投票和选举投票。

第五条 群众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采取群众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群众代表一般由非党员的:村民代表、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任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村级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村退职老干部、村致富能手等组成,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党员人数。推荐投票,参照党员大会推荐办法进行。

第六条 组织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原则上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内设机构和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也可以同时进行,但要分别投票、分别计票。

第八条 收回推荐票少于或等于发出推荐票,推荐有效;收回推荐票多于发出推荐票,推荐无效。对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可现场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不准委托投票。

第九条 填写推荐票时,支部书记人选只能推荐1人,委员人选按确定的职数进行推荐,少于或等于推荐人数,推荐票有效,多于推荐人数,推荐票作废。

第十条 投票采取公开计票的办法,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在推荐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

第十一条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结果要分别当场计算出得分并向参加推荐人员公布。三种推荐投票全部结束后,村党支部要分别将三种推荐投票结果及最终得分情况(包括得票情况、得分情况)予以公示并报乡镇党委。

B、直选办法

第一条 由驻村乡镇工作指导组负责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书记。

第二条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不能参加大会选举的党员,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会人数。

第三条 本届村党支部根据乡镇党委批复,提出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委员、书记正式候选人。委员和书记候选人数至少比应选人数多1人。

第四条 选举顺序为先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然后再选举产生书记。如有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形不成差额的,可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 选举前,候选人应向选举人作自我介绍、竞职演讲,或接受选举人询问。

第六条 选举时每轮选举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第七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八条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如果当选的委员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第十条 乡镇党委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第十一条 党委审批。公示结束后,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和公示情况,逐个审批发文,村党支部书记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篇二: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

经大河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本村党委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四)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有处理农村复杂问题和驾驭全村工作的能力,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六)连任村党委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新任村党委委员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日),其中新任村党委书记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

1.近三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受到刑罚处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2.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未满3年的。

三、推荐产生程序

1.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通过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党内推荐。村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先由村党委作届期述职报告,然后由全体党员按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群众推荐。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村党委届期述职报告。设立集中投票点和秘密写票处,以户为单位,全村每户一票按候选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最初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时,超过应推人数的为无效票。若按比例确定时,末位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时,可一并作为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村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情况,从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中,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列入群众推荐最初人选或群众推荐票比较低的党员,一般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票名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党内推荐的得票名次确定人选。若按以上办法未能取足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委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从余下的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足的初步人选名额数进行再次推荐,根据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余下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考察公示。资格审查小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联审。然后,组织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4.竞职承诺。考察公示后,村党委应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撰写和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书》。四项承诺内容应经村党委审核,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5.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乡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情况,采取差额票决,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乡党委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

6.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同意后,成为村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注意事项

第一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第五条: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 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

志的;

(2) 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

参加选举的;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

的;

(5)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

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篇三: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及步骤

成立党支部的条件、程序和流程图

建立党支部的条件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所属党工委的。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

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组织批复。企业党支部正式成立。

成立党支部流程图

机关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基本程序和步骤

一、筹备阶段

(一)成立筹备公推直选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届机关党委、(总)支部的委员组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公推直选的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工作步骤、《选举办法(草案)》及组织领导等主要内容。将方案上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核备案(见范文

1)。

(三)做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职位、职数、任职条件、推荐和选举办法步骤等。

(四)材料准备。包括:会议通知、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票制作、向上级上报党组织公推直选的请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词等。

(五)会务准备。会场布置、横额制作、投票箱、投票程序、后勤工作等。

二、公推阶段

1、公布实施方案。

2、组织 “公推”。通过组织,推荐表形式进行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外群众推荐委员、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发动党员和党外群众推荐填写《×××党组织领导班子

换届“公推直选”党组织(党员、党外群众)推荐候选人登记表》(见范文2)。

3、确定初步人选。党组织根据推荐票数、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党支部或党小组征得多数党员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对初步人选按不低于应选名额的比例20%的比例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再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研究等额选举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5、公示。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3—5天公示(见范文

3)。

6、上报上级审批。将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见范文4)。

三、选举阶段

1、大会选举的一般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见范文7)。(1)组织党员入场,分发有关材料;

(2)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和宣布大会选举内容(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讨论工作报告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3)宣布开会,全体起立,奏《国歌》;(4)上届总支部(支部)负责人作工作报告;(5)党员分组讨

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6)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见范文5);(7)宣读上级党组织对正式候选人的批复,向全体党员介绍候选人情况,并由候选人回答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8)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9)清点人员和分发选票(见范文6);(9)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检查票箱、依次投票;(10)由与会党员进行正式无记名投票选举、清点票数、计票;(11)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12)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13)通过中国共产党×××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全体起立,奏《国际歌》;(5)宣布大会闭会。

2、报请上级党组织选举结果审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将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委员报区直机关工委备案(见范文8)。

范 文 参 考

1、△△△“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我机关党委(总)支部任期届满,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区直机关工委的“关于在区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中推行‘公推直选’的意见”,为做好换届工作,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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