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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用餐规定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3 0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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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兰干房产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三)公司所有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司所有接待均有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按照标准执行,其它部门无权安排。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

申请单)需办公室登记盖章,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财务作报销凭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就餐: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到预定地点就餐。

(三)结算:就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向餐厅服务人员核查就餐结算单,并开具税务发票,若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需请示领导批示并填写超额就餐申请单。

注:结算招待费时,凭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到财务室结算,“三单”不全,财务室应拒绝结算,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由承待部门自行负责。

篇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厉行节约,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市委办

[2008]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中做到规范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约、杜绝浪费。

2、区、县(市)基层单位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安排用餐的一般应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3、本办人员赴基层单位的原则上不参加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

4、严禁利用公务接待之名套取现金、采购礼卡、消费卡,严禁将个人接待、生活性支出列入公务接待,严禁擅自超标准开支接待费和在其他预算指标内列支接待费。

5、年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指标下达后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

6、公务接待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和审批人、经办人、审核人“三人分离”审核制度。各处在公务接待之前,负责接待经办人应如实填写《公

务接待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清楚接待的单位、人数、来访事由和陪同人员等,经处室负责人、财务审核签字后,报办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做好接待工作。

7、接待来宾(签约项目企业负责人)需要赠送杭州宣传品的,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时要明确填写宣传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按处室负责人、财务审核、办分管财务领导、办主要领导批准的程序批准后,由综合处负责统一购买、记帐和领用,严格控制在杭州以外购买宣传品。

8、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不准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招商引资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中,因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由经办处室提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公务接待操作办法

9、外省市单位来杭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按办领导批示落实接待工作。一般由经办处室拟订接待方案,报负责接待的办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按批准接待标准和接待方案落实接待工作。

10、组织赴外地考察、调研、招商等活动需要列支接待费用的,外出前由承办处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按规定报批,依照批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列支接待费用。

11、与区、县(市)和市级有关单位共同组织活动,以及招商引资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活动需要列支接待费用的,由经办处室在组织活动前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按规定

程序报批后,依照批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列支接待费用。

四、公务接待报销程序

12、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的结算办法。接待经办人在每笔接待完成后,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用,使用公务卡支付,并取得相应财务报销和银行卡付款单证。不具备刷卡条件的,10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必须以支票和网银形式支付结算。

13、公务接待完成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接待经办人员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核表》和《报销单》按规定程序报批,与附批准的《公务接待申报表》、食宿正式发票、银行卡付款凭证,按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对凭证内容要素不全、手续不齐,超出公务接待批准指标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五、其他

14、提倡食堂用餐。公务接待用餐,首先选择机关食堂用餐,确需在饭店、宾馆接待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标准和预算执行。

15、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每半年在班子内部公开一次,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开。

16、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2013年3月6日

篇三: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XX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原则上医院不安排公务用餐,确需接待的客人(外地领导、医疗专家),医院本着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规定如下:

一、凡需医院招待就餐的客人,在指定饭店用餐。任何人不得用公款聚餐或宴请接待非公务活动的来院人员。

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按上级公务用餐标准安排便餐,公务用餐一律不上烟酒。

三、根据来客情况,需要陪餐时,只需相关人员参陪,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

四、如需提供住宿,由院办统一安排。

五、凡公务接待,接待负责人到院办室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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