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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30种表现

时间:2017-01-21 07:19:1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思想迷惘,淡漠、动摇甚至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不了解、不领情,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亮剑、不报告。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身边群众的错误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不敢公然反对和批驳,听之任之,习惯当“老好人”;对党支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故意使绊子、添乱子,不维护党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原则,喜欢编造、传播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国家土地、计划生育等政策;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和行动落后于普通群众;宗族观念较重,在村(社区)“两委”选举、发展党员、讨论决定村(社区)重大事项时,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对党的事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应有的主人意识。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党性观念淡化,缺乏党员意识,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衷于追名逐利,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生活;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侵害群众利益。

篇二:合格党员标准以及不合格党员表现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

1. 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1.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 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1.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

2.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3.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

4.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5. 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四)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1. 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诚心为群众做好事。

2. 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团结凝聚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

3.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

2. 不煽动、组织、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

3. 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时刻勇于挺身而出。

(六)奋发有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1. 树立主人翁思想,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勤恳,奋发进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 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 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5. 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

(二)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三)宗旨观念淡薄

1. 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为群众办实事。

2. 个人利益至上,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损害群众正当权益。

(四)工作态度不端正

1.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读职。

2. 不思进取,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思想狭隘,妒贤嫉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专门找茬挑刺。

4. 对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 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法制、道德观念淡薄

1. 违反法律法规。

2. 生活作风不检点。

3. 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言行不文明。

篇三:三类党支部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附1

三类党支部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定为三类党支部:

1、党支部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难以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或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

2、党的建设工作薄弱,制度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

3、村级集体经济长期薄弱,且至今无发展规划和目标措施的; 4、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有以权谋私、挪用拖欠公款、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的;

5、党员作用发挥较差,党员参赌、信教较严重的;

6、村(厂)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的; 7、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状况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8、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国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9、农村3年以上、企业5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且至今无培养对象的;

10、上年定为三类党支部,经过1年整顿,仍无明显转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怀疑、抵触,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露不满情绪;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态度暧昧;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3、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

作用的。

4、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或以封建迷信骗人钱财,或信奉宗教,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

5、缺乏革命事业心,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长期闹无原则纠纷,严重贻误工作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情节较为严重的。

7、拖欠公款(承包款、借款等)达3个月以上的。

8、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 9、偷盗、赌博、酗酒等,品质恶劣,作风败坏,屡教不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后果严重的。 10、作风霸道,经常与群众吵架,甚至殴打群众,造成与群众关系紧张;搬弄是非,参与或支持非法活动,不听劝阻,影响安定团结;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情节较为严重,或打击报复,严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的。

11、经常向党组织提出个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发牢骚,讲怪话的。

12、庇护、支持亲友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治安的。 1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或受过党内组织处理,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1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容不得不同意见,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的。

15、长期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搞内耗,群众反响较大的。 16、在规模调整及后续工作期间,党性观念淡薄,阻碍村规模调整及后续工作,影响较差的。

富春街道社区离退休党员百分考核表

支部

- 3 -

富春街道社区下岗失业再就业、在职党员百分考核表

支部

- 4 -

富春街道社区流动党员百分考核表

支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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