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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工作制度

时间:2017-01-16 07:48:1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黄泥洞乡人大工作各种制度

一、乡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

工 作 职 责

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三、乡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制度

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乡的实际情况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主持,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

5、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需要可邀请本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代表列席。

6、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7、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通报代表和本级人民政府。

8、主席团会议资料必须存档。

四、乡人大主席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的办法

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收集、登记、梳理后,由主席、副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

3、乡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最迟不超过6个月,暂无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要说明情况。

4、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结束1个月内,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5、对有条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而故意久拖不办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期办理。

6、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催办、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视察。

五、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办法

1、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对本各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2、代表联系群众应该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3、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4、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需要召开各种类型选民座谈会。

5、代表联系选民全年不少于12人次。

6、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每年要在各代表小组内交流汇报一次。各代表小组要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乡人大主席团。

7、选民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8、代表一年中至少向原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

篇二:谈如何做好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

谈如何做好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

张祥君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工作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南阳市宛城区10个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区6个街道普遍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正、副主任,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人大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全区乡镇办人大主席、主任调整面比较大,不少主席主任担任了乡镇办党政领导职务,新任人大主席主任人员新,素质高,年轻化。为了进一步做好乡镇办人大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做好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对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性质、地位

乡镇人大的性质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集中和体现乡镇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民代表机关,是在乡镇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的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地位是“在乡镇国家政权机关中处于首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乡镇人大和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上:①乡镇人大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存在着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它报告工作,对它负责。②乡镇人大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存在着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规定了13项职权,明确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而乡镇人民政府则是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它具体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③乡镇人大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存在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有权监督政府工作,如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监督、罢免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乡镇人大举行会议期间,主持会议的具体工作;乡镇人大闭会期间,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地方组织法对

主席团规定了10项职权,这10项职权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当行使的职权,闭会期间则对主席、副主席规定了具体的职权。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对主席团规定了12项职权。这些规定都内容具体,责任明确,便于操作。把乡镇人大主席团规定为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体现了我国政权体系的完整性、严密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志。因此,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非常重要。

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镇人大的职权有13项:⑴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⑵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⑶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⑷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⑸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⑺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⑻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⑼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⑽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⑾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⑿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⒀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这13项职权规定的非常具体明确。关于第9项“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中,对什么内容属于“不适当”没有专门作出规定,按照全国人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的法律解释,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不适当:①明显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②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的标准或者遵守的措施明显脱离实际的;③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义务与其所享有的权利明显不平衡的;④赋予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明显不平衡的;⑤对某种行为的处罚与该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明显不平衡的。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对人大的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镇人大要切实行使好对本级政府决定、命令的把关工作,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制定的“土政策”及时审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的规定,主要是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⑴决定大会日程安排。⑵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⑷拟定会议议程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草案,提请代表大会通过。⑸组织各代表团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决定草案。⑹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⑺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和确定乡镇政权领导人员候选人名单草案。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乡镇政权领导人的辞呈提请大会表决。⑼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⑽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有哪些职责,地方组织法没有作专门规定,而是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由主席、副主席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为了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做好基层政权的各项工作,大多数省级人大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把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规定了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我省也制定了《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对主席团规定了12项职责:⑴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⑵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召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⑶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⑷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⑸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民政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及部分变更;⑹就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⑺督促、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⑻负责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代表小组或代表视察、调查、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了解、传达代表和选民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⑼协助、指导、组织各选区选民依法办理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事项;⑽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镇长提出的辞职案,提交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追认;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镇长缺位时,决定乡长、镇长代理人选;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长、副镇长的个别任免;⑾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⑿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4、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听取并反映代表

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是:⑴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⑵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或代表活动的经验;⑶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或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⑷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⑸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⑹做好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⑺办理主席团交付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规定外,实践中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还担负以下重要工作:⑴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⑵主席团会议的会前准备、会后落实工作;⑶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⑷组织实施本级人大和主席团的决议、决定的有关事宜;⑸列席本级党委会议和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⑹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负责督办。⑺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关于街道人大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街道虽然承担着一级政府管理职能,但却不是一级政府的规格。与此相对应,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相比,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不能独立地对本行政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作为区政府驻街道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没有直接监督权,对这些机构的领导人也不享有人事任免权。但从实践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市辖区人大在街道一级机关的工作,增强区级人大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解决区级人大对区政府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空白和断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街道设立什么样的人大机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全国来看,目前机构设置还不够一致。现在大致有3种情况:⑴有的设立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人大代表工作,组织代表监督区政府驻街道派出机构的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本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⑵有的设立了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一个工作部门,负责辖区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⑶有的设立了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其负责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负责辖区人大代表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总的看,目前城区人大工作机构名称不尽相同,职责范围也不尽相同。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相比,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不能独立地对本行政区域的有关重

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区政府驻街道派出机构没有直接监督权,对这些机构的领导人也不享有人事任免权。但从实践看,这些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加强人大在街道一级机关的工作,增强各级人大及其代表的联系,解决区级人大对区政府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空白和断档,及时反映城区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区6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正、副主任,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人大工作的开展。

人大工作联络处设立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对联络处的工作非常关心、重视和支持,属于联络处的工作职责,区人大大力支持联络处放手开展工作,对于联络处不享有的职权,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授权联络处开展工作,如对区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庭的工作开展检查和评议,每年同乡镇人大一起对年度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大联络处主任,区人大还积极向区委推荐重用。6个联络处积极开展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高标准完成区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非常显著,分别受到了区人大的评先表彰。

从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和外地工作实践看,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的工作职责是:⑴培训代表,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有关知识;⑵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各方面的工作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⑶组织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⑷组织代表参加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⑸组织代表监督区政府驻街道派出机构的工作;⑹组织代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⑺检查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⑻检查、督促本级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⑼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⑽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宜;⑾加强同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联系,每年至少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的工作制度有: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工作职责、代表联系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制度、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有的还建立了代表活动档案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档案。

区人大常委会对6个人大联络处的工作非常关心,常委会召开会议,都邀请联络处的主任参加,注意听取联络处主任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络处开展好各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关心联络处的工作,支持联络处把街道人大工作搞得更好。6个联络处也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进一步学习探索街道人大工作的规律、方法和途径,勇于实践,务实创新,把工作做好,在开展街道人大工作方面创出新路子、好做法、好经验。

三、明确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篇三:关于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调查

关于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调查 最近,我们就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问题,赴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工作开展较早的太原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比较规范,成效也较显着。

一、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人机构的情况

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始于该市小店区。小店区是太原市1998年初区划调整时在原南郊区的基础上新建的,区划调整时划入了3个街道办事处,划出了7个乡镇,辖区形成了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的新的行政格局。区划调整后,区人大常委会从街道与乡镇人大的明显反差,认识到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乡镇作为一级政权,设有人大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工作在乡镇依托乡镇人大机构贯彻落实,乡镇民主法制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而街道不是一级政权,没有人大工作机构,在区人代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工作在街道只能靠一名联络员承办,很多事情落实不了。街道民主法制建设与乡镇相比,也有明显差距。另外,一个街道辖区内人口一般为3~5万,多的达10几万人,街道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多,知识分子多,各级人大代表多,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无论是从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还是从落实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来说,都迫切需要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他们据此认为,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需要,可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名义,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很快拟定了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报经区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于1998年7月实施,全区6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先后设立。

山西省委、太原市委充分肯定了小店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做法,决定全面推广他们的经验。2000年6月,山西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同年12月,在太原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中共太原市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决定》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级别、人员配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省、市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太原市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陆续设立。2001年7月29日,全国首部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使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法可依。

二、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名称为“太原市某某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某某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兼职)4-6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与街道党委书记同等待遇。委员从本辖区内的区(市)人大代表中产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在街道,办公经费和工资由区财政负责,办公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解决。

《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按照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联系辖区内的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待代表的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另外,《工作条例》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作了原则规定。

三、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效果

1.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显着增强。街道过去没有人大工作机构,人大工作比较薄弱,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也比较淡薄。现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人民群众感到人大实实在在地就在自己身边,加上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走访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人民群众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反映问题,看到的是笑脸,得到是热情的接待,他们有话愿意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去说,有意见愿意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去反映。随着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越来越高,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也越来越强。

2.街道人大工作明显加强。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普遍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驻地建立了人大代表之家,在代表小组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知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广大代表通过学习和开展活动,增强了光荣感和责任感,激发了履行代表职务的热情,主动加强与本选区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并积极向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建议,为搞好街道人大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由于调动了广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街道人大工作充满活力,取得了显着成效。

3.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积极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社区成员民主选举社区自治组织,督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实行公务、财务公开,接受社区全体成员的民主监督。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群众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对社区自治组织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力地促进了社区自治建设。在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其它有关方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也做了大量工作。

四、对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看法

1.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目前除了山西省,其它地方如北京的东城区,山东的济南市、济宁市,安徽的滁州市、蚌埠市、铜陵市,河南的洛阳市、漯河市,新疆的昌吉市,江苏的淮安市,也都进行了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试点,最近一段时间到太原市参观学习者更是络绎不绝。这说明,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正引起越来越多的省市人大领导的关注。我们认为,目前一些城市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做法,是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2.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可供参照。目前全国已有一些城市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其做法不尽相同。比较来看,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时间较长,机构比较健全,工作也比较规范,效果良好。特别是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出台了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也比较完善,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如何开展工作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定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明确级别,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与街道党委书记同等待遇;三是明确职责,《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9条职责;四是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专职;五是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在街道,办公经费和工资由区财政负责,办公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解决。这些规定,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3.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与有关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太原市和其它一些城市人大常委会据此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有人说这是打了个“擦边球”。我们认为,他们的做法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并不抵触。他们的做法是发展地方人大工作的积极探索,是探索就应当允许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基层单位的街道在数量上将逐

年有所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基层人大工作,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将是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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