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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

时间:2017-01-16 07:32:2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课后答案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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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成绩:87.5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以下不属于利率市场化短期影响的是( ) √

A

B

C

D 利差收窄 盈利冲击 行业洗牌 机构垄断

正确答案: D

2. 存款保险制度监督的是( ) √

A

B

C

D 信用风险 事后行为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正确答案: B

多选题

3. 商业银行监管包括( ) √

A

B

C

D 银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外部监管

E 内部控制

正确答案: A B C D E

4. 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监管的三道防线包括( ) √ A

B

C

D 预防性监管 临时救援 存款保险制度 紧急救助

正确答案: A C D

5. 存款保险的主体包括( ) √

A

B

C

D 保险人 投保人 保险标的物 受益人

正确答案: A B D

6. 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包括( ) √

A

B

C

D 审慎性监管 中央银行 非审慎性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

正确答案: A B D

判断题

7. 银行业内在不稳定性的根源是资产负债流动性的不对称性。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8. 最早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加拿大。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篇二: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2014.01.01 08:00

来源: 《求是》 期号: 2014/01 作者: 王朝阳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存款保险特征、机构设置以及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等方面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类金融机构或是强制性地,或是自愿性地,以它们所吸收的存款为基数,按照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当这些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为其提供财务救助;如果发生破产或者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储户支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存款。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34年为了挽救在大萧条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专门组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保险。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大规模的系统性银行危机时有发生,这项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推广,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发展中国家提出的金融改革建议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往往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到2010年已经有10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亚洲有多个国家开始引入该项制度或者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其所以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因为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等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机构具有高负债特点,它们所运营的资金大多来自社会公众的存款。一旦某家银行出现危机,往往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 挤兑风潮,进而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冲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了在金融机构破产时提供财务援助,对给储户造成的损失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偿,由此提高公众的信心,降低发生银行挤兑的可能性,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引发新问题,目前存疑的就是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存款人和银行两个方面。对银行来说,它们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救助,因此银行可能会利用相关救助孤注一掷采取冒险行为,而把全部风险抛给保险机构。在此逻辑下,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高的银行,很可能在经营中过度投机;而那些经营稳健、注重风险防范的银行,则可能在竞争中受损。对储户来说,他们会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利息的银行中去,而不考虑这家银行的信誉和风险,因为即使银行破产倒闭,存款保险制度也能够保障存款人的利益,这种情形在利率完全放开的环境下会表现得更加突出。对此,我们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应当着重关注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范围和保险限额等内容。关于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由政府出面建立、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目前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是第一种形式。关于保险范围,基本奉行的是属地原则,即在本国境内吸收存款的全部金融机构,也包括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都在承保范围内,但本国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在其中。关于保险

限额,需要关注是全部保险还是部分保险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部分存款保险制度,即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在该限额之内的存款受到全额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或者部分保护。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篇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下如何理财?

2014年11月30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在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靴子终于落地了,那么问题也来了,存款保险制度之后,会对老百姓的理财带来哪些改变呢?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标准参加存款保险和缴纳保费,当

某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组织清算。也就是说,允许银行破产,但破产后储户的存款还可以要回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这个制度有什么用?

在中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觉得银行靠谱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随着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商业机构,银行也可能会出现破产和倒闭的现象,例如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这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存款人利益。一旦发生经营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就能最大程度减少储户损失。

哪些理财方式要变火?

既然钱存在银行不是100%安全,那么以安全性为主要诉求的银行存款将会受到较大冲击。同样存在风险,那些收益率更高的理财工具将获得更多青睐,也就是说你的理财方式要大调整了。

1、银行存款

按照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倒闭,存款人在银行中的存款在50万元以内的,是由存款保险基金来偿付,超过50万元的则由银行倒闭后资产清算后所剩的资金来偿付。这就意味着超过50万元的存款部分,有可能不会全部偿还。现在百姓选择哪家银行去存款,可能更多的是看谁的利率高,未来就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选择一家或多家“靠谱”的银行存款才是最关键的。

2、货币基金

跟银行存款相比,目前来看货币基金还是有比较优势的,流动性更强,收益率更高,而且对于投资上限的限制比较少,所以在一定时期内,货币基金将成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一个比较火的理财方式。

3、银行理财产品

跟银行存款相比,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更高,而且同样有银行信用背书。虽然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也是必然趋势,但目前收益率更高也让银行理财产品拥有比存款更大的优势。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破产、资产处置之后,最先偿付的是本行员工的工资等相关项目,然后是客户存款,而购买该行债券、优先股、股票等相关产品的投资者一般来讲排在最后。也就是说,偿付的时间可能会拖得较长。

4、p2p

p2p网贷投资近一两年比较火,收益率高,流动性强让其迅速成为市场的宠儿,一些有着较好背景和风控实力的p2p平台,投资者不妨一试。不过,随着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加速,大型p2p网贷平台理财端产品的收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回

归合理和正常值,目前网贷市场上有些平台动辄20%的收益将无法持续,中长期来说,8%到10%之间的年化投资收益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当然,在行业监管细则还没明确的时候,风险也是要特别留意的。

5、股市

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措施,存款保险推出可兑现市场对于改革的预期,这意味着市场的风险偏好将维持高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开放的推进,未来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将更有效率,上市公司特别是部分新兴成长行业的企业将因此得益,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望提高。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对银行影响较为显著,考虑到市场早有预期,及其资产定价中早已隐含了利率市场化的负面冲击,政策的出台或意味着短期靴子落地,冲击有限。且在结构上,存款保险制度对已上市的大行更为有利。篇三:什么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用介绍 时间:2014-12-23 11:21 来源: 本文已被阅读537次 字体:大 中 小 | 收藏 | 复制网址 | 打印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存款保险特征、机构设置以及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等方面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类金融机构或是强制性地,或是自愿性地,以它们所吸收的存款为基数,按照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当这些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为其提供财务救助;如果发生破产或者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储户支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34年为了挽救在大萧条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专门组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保险.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大规模的系统性银行危机时有发生,这项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推广,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发展中国家提出的金融改革建议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往往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到2010年已经有10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亚洲有多个国家开始引入该项制度或者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其所以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因为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等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机构具有高负债特点,它们所运营的资金大多来自社会公众的存款.一旦某家银行出现危机,往往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挤兑风潮,进而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冲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了在金融机构破产时提供财务援助,对给储户造成的损失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偿,由此提高公众的信心,降低发生银行挤兑的可能性,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引发新问题,目前存疑的就是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存款人和银行两个方面.对银行来说,它们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救助,因此银行可能会利用相关救助孤注一掷采取冒险行为,而把全部风险抛给保险机构.在此逻辑下,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高的银行,很可能在经营中过度投机;而那些经营稳健、注重风险防范的银行,则可能在竞争中受损.对储户来说,他们会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利息的银行中去,而不考虑这家银行的信誉和风险,因为即使银行破产倒闭,存款保险制度也能够保障存款人的利益,这种情形在利率完全放开的环境下会表现得更加突出.对此,我们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应当着重关注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范围和保险限额等内容.关于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由政府出面建立、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目前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是第一种形式.关于保险范围,基本奉行的是属地原则,即在本国境内吸收存款的全部金融机构,也包括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都在承保范围内,但本国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在其中.关于保险限额,需要关注是全部保险还是部分保险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部分存款保险制度,即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在该限额之内的存款受到全额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或者部分保护.]央行工作会议确定2015年十一大任务: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民营银行怎么玩?将受益于存款保险制度

2014-12-25 11:45:07来自:法治周末 评论:0

第一家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并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批开业。据业内人士介绍,微众银行的业务将以个人用户为主,并可能突破“现场开户”的限制。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沈佳苗

“日前,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各项开业准备工作已就绪,于12月12日由深圳银监局批复开业。”腾讯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资料显示,微众银行是国内第一家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并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2014年三季度批复同意筹建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之一。

微众银行由腾讯发起,腾讯持股30%,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立业集团分别持股20%,其他共持股30%。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深圳银监局此次批复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住所、营业场所、注册资本金、高管任职资格、经营范围等。其中,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的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以及票据、债券、外汇、银行卡等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风向标式的破冰之举。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的出现是在给予民间资本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业内普遍关心第一家开业的民营银行将如何运营,如何才能获得储户的信任,又能否突破“现场开户”的限制。

以个人用户为主

“微众银行重点服务普罗大众和小微企业客户。微众银行将针对目标客户群的需求,通过充分发挥股东优势,提供差异化、有特色、优质便捷的存款、理财投资、贷款等服务,全力打造‘个存小贷’特色品牌。”腾讯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与监管层的设想一致。此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是一家定位于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的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应充分发挥股东优势,打造“个存小贷”特色业务品牌,为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黄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微众银行肯定会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大数据挖掘,这是微众银行业务的创新,主要特点是以个人用户为主。”

“‘各存小贷’中的‘个存’其实和主流商业银行一样存款都来自于个体储户。因 此微众银行的主要模式是在于‘小贷’,小贷主要还是针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当微众银行面对小微企业发放短中长期小微贷款时,相较主流商业银行而言,会存在竞争优势。”

梁振鹏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主流商业银行不太愿意做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因为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不大,对于主流商业银行而言这种业务经营成本比较高,而且办理贷款的手续又非常繁琐。

“但是微众银行的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它有一个特色就是依靠互联网为平台,存款和贷款人群可能可以在互联网上注册账号,通过平台工具操作业务,从而降低经营成本,但是这种行为必须要有较好的后台支撑和维护。”梁振鹏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亦赞同这种说法,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说:“是否会将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的经营范围约束在比较窄的范围,关键在于银行和客户信息能否实现对称。因为民营银行在灵活的经营方式之下,可能就会面对一些高风险客户,这也是其能够区别于主流商业银行获得利润的方式。”

或实现非现场开户

法治周末记者从腾讯方面了解到,微众银行已明确暂时不会设立物理网点和柜台,所有获客(获得客户)、风控、服务都在线上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因此,“现场开户”的政策规定被业内视为创办民营银行大规模扩张的最大障碍。腾讯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微众银行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沿着监管部门指引的方向,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努力构建强大且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平台,并将各类信息科技和生物科技充分运用到产品、服务和经营管理的各方面,从而显著提升客户体验、降低业务成本。”

黄震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都正在研究如何解决无物理网点的民营银行非现场开户的问题,可能会对账户管理采取一种新模式。在这其中对用户信用的调查是关键,可能会依据一些新技术进行调查。

曾就职于平安银行,p2p平台贷帮网创始人尹飞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需不需要现场开户主要看银监会态度,实际上许多银行已经做好了非现场开户的技术准备。现在许多中小型银行都在向银监会打报告,要求非现场开户。如果银监会要放开非现场开户,最好能放开到支付宝这个标准。”

“非现场开户根本就不是问题,其实微众银行只要依靠对自身互联网平台的推广就可以争取到客户。如果银监会允许网络银行存在,那监管层则可能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去放开对非现场开户的限制。”梁振鹏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尹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如果一旦放开非现场开户,微众银行可以通过代理制来争取客户,让出一些利润给渠道,让渠道来帮助微众银行发展客户。”

“对于目前金融业的监管,首先在对金融机构监管时做到抓大放小,抓住资产规模较大机构,对小机构的监管则可以适当放开。第二,是加强法制监管,在立法的过程中,加强司法建设。第三是减少行政干预,不要一提到监管,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做什么,其实并没有足够的编制人员进行监管。”尹飞说。

将受益于存款保险制度

“对于微众银行领导来说,目前最头疼的就是怎么获得客户。”一位接近微众银行高层的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由于微众银行是民营银行且又才刚刚开业,因此不少社会大众会担心民营银行是否会破产。

腾讯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各位主发起人股东已经郑重承诺,在出资之外还自愿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各位发起人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微众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严格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明确了发起人股东承担剩余风险的责任。这必将有效增强本行信用,切实保障存款人利益,助力银行稳健经营。

“腾讯等大公司作为微众银行的平台和股东,因此相当一部分储户可能会看好这个平台。储户可能会存入部分存款,把存款用做去购买基金,因为微众银行相较于主流银行提供的利息可能会更高。”梁振鹏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对微众银行而言最近的一个好消息是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实施。

11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将对微众银行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会有利于微众银行。第一,存款保险制度上限是50万元,所以储户可能会在不同银行存入低于50万元的存款,以保证避免风险,因此中小银行将获得更多获得存款的机会。第二,存款保险制度释放出一个重要的信息,经营不善的银行可能会被淘汰出去,存款搬到新银行的可能性就会变大。”黄震对法治周末记者补充道。

篇三: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国务院今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0号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5年2月17日

存 款 保 险 条 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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