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煤矿自检自查报告
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永精诚洗煤字〔2013〕3号签发人:陈举鑫
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 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 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的自查报告
永胜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
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带起延期审查的通知》(云工信煤行
〔2013〕66号)要求,结合我厂煤炭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
现就开展2012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
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以下简称为,
全面检查和延期审查)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举鑫,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
9月7日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20533222011057,
各种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现有员工35人,专业技术人员8
人。固定资产687.69万元,流动资金865万元。
二、煤炭经营情况
全年销售煤炭2.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369.76万元。
三、煤炭来源、销售和运输方式构成
我公司的煤炭主要来源于县内、华坪和宁蒗的部分煤矿,
购进原煤。经加工洗选后,销售给滇西水泥厂、华新水泥厂和
下关烟厂等用户,运输方式全部采用公路运输。
四、环境保护
我公司的储煤场地位于永胜县永北镇南华居委会鱼河小
组塘,属租赁,面积为2535m,已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
手续,永胜县环保局已出具同意设立储煤场地的证明,环保设2
施有喷洒降尘、围墙、沉淀池,永胜县环境保护已出具环保合
格证明。
五、煤炭计量、质检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我公司的煤炭计量设施为80吨电子汽车衡,属自有,专
业计量人员2人。煤炭质检属租赁,主要设备有电子天平和电
阻炉温度控制器等,专业质检人员2人。
六、纳税情况
在从事煤炭活动中,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2012年
度共上缴税费319.2万元。
七、执法检查及其它情况
公司重合同、守信誉,严把煤炭产品质量关,无掺假,以
次充好等行为。严格执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
自觉做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从未受
到工商、税务、质检、环保部门的处罚,无处罚情况。
特此报告
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5日
主题词:煤炭 经营 自检 报告 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5日(共6份)
篇二:煤矿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阿尔巴斯二矿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鄂托克旗煤炭局:
根据贵局鄂煤字[2012]80号文件要求,关于《鄂托克旗煤炭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矿领导十分重视,并认真组织安排。于2012年5月24日全面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无停产整顿。无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2、我矿审批手续齐全。属正常生产矿井。
3、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
4、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无瓦斯超限现象。
6、我矿已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防治水机构人员符合要求。有完整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周边无煤矿采空区。已落实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已制定水害应急救缓措施。
7、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完善并已落实到位。
8、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已落实持证上岗。
9、我矿不属于层层转包单位。
10、作业规程均完善,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现场管理有序。
1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均符合规定要求。
12、辅助救护队员已按要求配备,救护装备齐全,部分队员未参加培训(煤炭集团公司安排统一进行培训)。
13、我矿不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管理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4、不存在各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阿尔巴斯二矿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篇三: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局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工会负责安全的干部、团委书记、教育科长、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安监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安监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煤矿自检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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