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物业小区投放鼠药

时间:2017-01-13 07:06:0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投放鼠药的通知

关于小区投放鼠药的通知 尊敬的西西里业主:

物业服务中心近期将统一对小区投放鼠药,进行大面积灭鼠行动,投放鼠药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投放的主要区域为:小区的公共绿化带、小区楼宇的公共区域、垃圾桶等等。

为了确保广大居民的自身安全,请在投放鼠药期间储存好自己的食用物品,发现被鼠类咬过的食物要及时丢弃。请照看好自己的小孩,注意个人卫生并看管好自己的宠物,勿触及误食,并相互转告。 此次投放的鼠药为第二代抗凝血剂杀鼠剂,药物形状为带壳的小麦,对环境无污染,不会二次中毒,对人畜基本无害。如有误食,请及时就医,解毒剂为维生素K1。

本次灭鼠行动为您和您的家人带来的不便,敬请您的谅解! 小区的环境卫生需要广大居民的共同配合与维护,谢谢!

成都市逸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篇二:关于投放老鼠药的通知

关于投放老鼠药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有效的做好“四害”防控,抑制细菌的蔓延,避免疾病的传播,保障广大业主(住户)的身体健康,物管处拟在***开展大面积的灭鼠行动。集中投放老鼠药的时间:2014年8月30日,投放的主要区域:垃圾桶、绿化带边角、楼梯角落及天面等公共区域旮旯处。

为切实做好老鼠药投放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特温馨提示如下: ①请注意储存好自家的食物物品,发现被鼠类咬过请注意及时丢弃; ②请务必看管好自家的小孩子及宠物(猫、狗等),避免触及或误食; ③如发现触及或误食现象,请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及时到医院就医; ④在公共区域发现死老鼠,请及时与管理处联系,切勿直接用手触及。

请广大业主(住户)相互转告!感谢支持和配合!另如业主(住户)家中需要投放老鼠药,可到管理处领取,但请务必注意安全投放。

本次灭鼠行动给您和家人造成的不便,敬请大家予以谅解! 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333721 特此通知!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灭鼠药投放记录表

此表由保洁部负责填写,交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留底备案,并定期到投放点周围现场查看。

篇三:小区投放鼠药被儿童误食 经调解物业公司赔偿千余元

小区投放鼠药被儿童误食经调解物业公司赔偿千余元

[ 发布日期:2014-08-03 17:48:01 | 浏览:3735次 ]

《长江日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李栋)为消除鼠患,武昌白沙洲街某小区物业设置毒饵站,投放灭鼠药品,不料毒饵却被小区住户黄先生2岁儿子误食,经医院紧急抢救,小孩幸无大碍。黄先生讨说法,可物业公司声称与己无关,是家长看管不严所致。最后经律师维权,物业公司同意赔偿千余元。

今年5月,接街道灭除辖区鼠患的指令,小区物业立即组织投放鼠药,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毒饵站,站点印上红色警示标语,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多次提醒,然后在站内投放灭鼠药品。

放完药后,有一天突然接到居民反映:小区住户黄先生2岁儿子误食鼠药,出现中毒症状,黄先生家人及时将儿子送医院抢救脱险。

据介绍,黄先生当时不在家,妻子领小孩在小区内玩耍,与人聊天时,小孩曾跑进毒饵站,不久就出现中毒症状。此时,妻子才发现小孩手中残留毒饵。

黄先生惊魂甫定,就找到物业公司,指责其投放鼠药前未做好宣传工作,设置的警示标志不明显,导致其子误食鼠药。要求其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物业工作人员认为,已在灭鼠站印有红色警示标语,且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多次提醒,已尽到告知义务,

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白沙洲街调委会指派调解人员与社区律师谢学斌一道,调解此纠纷。

谢律师解释,双方在此事中都存在责任:物业一方仅标识毒饵站字样,并不能使不识字的小孩、老人等获知信息。在公共场所投放鼠药前,应做到多形式多群体宣传提醒,并定期对各投放点巡查,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孩子家长也存在监管缺失的责任,2岁幼童对于危险没有辨识能力,其父母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然而,黄某父母却放任其脱离监护误食鼠药,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几番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由相关物业单位赔偿黄先生医药费等千余元,黄先生夫妇也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对儿子的监护与教育。


物业小区投放鼠药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4750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