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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点一重大内容

时间:2017-01-03 07:17: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两重点一重大”的督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监管中要特别突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督查按下列内容认真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一)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按要求设臵重点监控工艺参数2、是否达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3、是否采用了推荐控制方式等。 

(二)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满足安全措施一般要求2、是否满足操作安全规定3、能否满足储存安全要求4、是否满足运输安全要求5、是否配备匹配灭火器材6、泄漏处臵措施是否达到要求等。 

(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2、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3、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4、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5、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6、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7、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救援器材、装备和维修保养记录8、是否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9、是否报相关部门备案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落实11、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整改的记录

12、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臵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

篇二: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2]60号)

穗安监?2012?60号

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臵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认真

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掌握情况建立评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

(一)基本情况。2010年起,我局会同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查核定。

1、危险等级核定:对20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等级进行核定,其中:A级131家,B级43家,C级33家。

2、危险工艺核定:涉及危险工艺生产企业33家,其中:番禺13家,花都7家,增城5家,黄埔3家,从化3家,萝岗2家。

3、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26家,其中:南沙9家,萝岗5家,黄埔5家,番禺2家,从化1家,天河1家,荔湾1家,白云1家,花都1家。

详情见市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等级、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情况核定工作的通报》(穗安监函?2010?463号)。

(二)定期评定。各区、县级市要核实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基础上,根据企业变化定期组织专家、安评机构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危险等级重新核准。危险程度的评定方法借鉴国内现行危险度评价法,对是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是否涉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定量、定性的综合评定。

(三)动态调整。在根据危险分值对企业分类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及发生事故等情况,对企业的类别升降级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1、考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B、C类企业可相应升级为A、B类企业;2、对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A、B类企业应相应降低为B、C类企业;3、对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A、B类企业应降低为C类企业。

二、严格检查明确以“两重点一重大” 的企业为检查重点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监管中,要特别突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督查,按下列内容,认真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一)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监管重点:

1、是否按要求设臵重点监控工艺参数;2、是否达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3、是否采用了推荐控制方式等。

(二)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满足安全措施一般要求;2、是否满足操作安全规定;3、能否满足储存安全要求;4、是否满足运输安全要求;5、是否配备匹配灭火器材;6、泄漏处臵措施是否达到要求等。

(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2、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3、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4、是否

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5、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6、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7、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救援器材、装备和维修保养记录;8、是否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9、是否报相关部门备案;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落实;11、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整改的记录;12、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臵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

三、分类指导,推动日常检查督查规范化建设

(一)检查督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分为日常督查和专家现场核查两种形式。

1、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按时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上半年/下半年)》(附件1),经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在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上年度下半年和当年度上半年情况以报表形式,向所在地辖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备案。

2、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督查。由市和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人员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督查表》(附件2)的内容,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及

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督查。

3、专家现场安全核查。由市和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根据企业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资质安全中介机构、协会或行业学会等对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检查核查表》(粤安监管三?2011?52号,附件3)等,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现场安全核查。

(二)各类企业检查督查频次

市和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危险度分类基础上,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1、A类企业:市安全监管局每年应组织督查企业数量比例不少于该类企业总数60%;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每年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

2、B类企业:市安全监管局每年应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每半年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且年度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类企业:市安全监管局每半年应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应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

(三)加强档案建设

规范检查记录,加强档案建设是安全监管在命根子工程,是履职尽责的综合反映,所以各单位要加强建设规范管理。在每次检查中,监管人员须填写企业督查台帐(附件4)。对企业进行督查时,监管人员逐项对照督查内容详细记录,跟踪隐患整改结

篇三:园区两重点一重大检查表

园区安委会“两重点一重大”现场检查表

检查单位(部位):检查时间: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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