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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

时间:2017-01-03 07:04: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4年10月国家助学金发放通知

关于发放2014年10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研究生院已将研究生2014年10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材料交至

财务处,财务处与银行对接后,将于近日发到同学的银行卡中,请注意查收。若同学未及时收到,请在工作日内到呈贡校区办公

大楼三楼财务处25号窗口核对银行卡号,咨询电话65916488。

除银行卡号之外的事宜请到研究生团委咨询。

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几个特殊事项的说明:

1.2014级硕、博士新生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及国家助学金受

助资格审查的,自2014年9月起,按照新标准享受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本次发放的为9月、10月两个月额度之和。

2.2014级档案原件到校的全日制MBA同学,请下载并填写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于10月31日前提

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3.学制内老生自费生人事档案原件已到校并通过国家助学

金受助资格审查的,自2014年9月起,按照新标准享受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本次发放的为9月、10月两个月额度之和。

4.部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已转入博士阶段)9月份仍旧按照

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的,本次发放额度为9月份差额与10月份

额度之和。

5.学制内老生自费生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但人事档

案原件未到校的,请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补领《调档函》,将

本人人事档案原件于2014年12月5日前调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1),于12月1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请务必在

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档及签署《承诺书》,以便作最终的受助资格

审查,超过12月5日档案原件仍不到校的,不再接收档案。待

通过最终的受助资格审查后一并补发从本年度9月起的国家助

学金。

《承诺书》将连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一起,作为学

生在学期间所受资助、奖、惩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毕业后作为档

案材料发送至接收单位。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5日

篇二:关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通知

2015秋至2016春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通知

高中各年级: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认真评选出享受2015秋至2016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暂定一等助学金1250元/期,二等助学金750元/期)。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或年级提出希望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书面申请,注明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来源,并提供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村委会或社区的相关证明)。

2、班级、年级审查相关材料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年级组于11月25号之前将本年级受助学生的电子版名单(标明受助等第)发至 。教育处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3、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贴好照片复印后,再填写好表格的所有内容(申请理由要写具体)、班主任签好意见(标明助学金等第,如: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表现良好,同意申请一等助学金)。

4、所有资料于12月7日前上交教育处。申请表、贫困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印好正反面,复印件上写好班级名)、助学金获得感言(班上交5篇、其他班上交3篇纸质文档,主要表达获得国家助学金后的感恩之情)一并由年级组统一于12月7号之前交教育处,同时在“班主任工作群文件”中下载贫困生信息的电子表

格,填写好所有内容于12月7日之前发送至,不得延误。(所有上交的纸质资料均用A4纸)

三、名额分配: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四、其他说明:

1、已办资助卡的同学在“贫困生信息表”中填好资助卡号并确保资助卡号的准确。

2、已办资助卡但资助卡遗失的:

(1)本人到教育处开具证明、带身份证马上到建设银行解放东路支行办理挂失、补办业务,并把新卡号填入“贫困生信息表”中,如不能及时办理,就把原资助卡号填入“贫困生信息表”中。(并注明资助卡丢失,准备补办)

(2)丢失资助卡的同学不能重新办理资助卡。

3、未办资助卡的同学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上学期已享受助学金上交了“贫困证明”本期不需再交;已办理过资助卡的不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

5、在EXCEL表中输入数字时,请注意先设置单元格格式为“文本”格式。

6、表格中的“认定级别”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认定原因”如:低保、家中有大病患者、残疾、突发意外、父母无劳动能力等(不超过30个字),据实填写。

6、身份证号、学籍号、资助卡号请反复核对,填写正确。

7、国家助学金不能“拆分”或“合并”发放。

篇三:201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有关事项说明

201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有关事项说明 一

国家资助政策宣传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财办文件通知,对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同时也下达了县(区)财政应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享受该项资金的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血迹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本次按一个学期平均每生750元下达经费。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开支。

佛坪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规定

为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以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

政策,特制定《佛坪县中学助学金评审规定》。

一、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在我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积极上进,尊师爱校,团结同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整洁端庄得体。

(二)评审标准

在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助学金项目要求,参照下列标准组织评审:

1、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品行端正,学习努力上进的学生。

3、受助学生原则上必须是住校家庭贫困学生,开具有村镇家庭贫困证明。高一、高二私自在外租房学生一律不予考虑。高三因学校住宿紧张在外租住的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的,停发助学金 。

(一)赌博、打架、谈恋爱等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习惯差屡教不改的。

(二)因法违纪而受处分期间的 ;

(三)因事(病)休学期间的

(四)衣着不整,举止轻浮,不尊敬师长,破坏公物,不服从管理的;

(五)经常买零食、抽烟、进网吧,使用手机、Mp3等电子产品,生活不俭朴的;

(六)在节假日外出旅游的;

(七)家庭虽然困难但仍不思进取的。

(八)同一学生一学期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四、学校助学金管理机构组成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职教主任、年级组长和各班主任担任。

五、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书面申请。

2、学生评议,班主任初审。

3、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有村镇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予以五天公示。

5、上报

5、存档。

佛坪县中学

2014年秋季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说明

1、各班要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2、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调查核实初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受助学生需填写《申请表》和《调查评议表》并且要有户口所在村镇意见和公章。

3、受助学生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没有接受过资助即没有农行资助专用卡的学生要提供三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背面写上班级和有效联系电话,学校统一到农行办理国家助学金专用银行储蓄卡。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此次一律不得使用户口本复印件)。

4、2014年秋季我校共资助230名学生,各班拟推荐人数分配如下: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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