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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16-12-30 07:30:1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杨庄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杨庄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杨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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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

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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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目录:

一、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

二、學校採購程序

三、安徽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方案

四、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五、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六、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七、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八、澥浦中心学校采购制度

九、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十、采购物流管理-北方工业大学

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摘要:

其中《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简介如下: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 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 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

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 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 “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

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 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

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

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 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

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

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

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 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

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 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

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 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

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

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

是否采购。

其中《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简介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

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

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

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 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

公章;

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

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简介结束,下载后阅读全部内

篇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采购原则

1、“民主监督”原则:即学校大宗采购均实行民主决策,一切采购均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2、“申报审批”原则:即由所需物资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提出采购申请,再由后勤处制定具体采购计划,由后勤主任审批或报分管领导、校长审批或交校务委员会讨论;

3、“三审一检”原则:既物资采购实行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4、“定点采购”原则:为确保采购物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食堂所需大米、面粉、猪肉、菜油、调料调味品、蔬菜等一律实行定点采购,学校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电路、电器维修材料等零杂用品也实行定点采购。

5、“三比两分离”原则:“三比”即采购过程实行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采购原则;“两分离”原则即付款与取货不同人,采购与质量验收不同人。学校零杂采购由后勤主任或其他经办人到定点商铺签字取货,期末由经销商到报账员处凭领导签字确认的发票报账领取货款;大宗采购(如煤炭、粮油、肉蔬、大件仪器或设备)由两人或三人一同比质、比价谈判价格,确定采购,由专人(报账员)负责支付货款,五千元以上金额直接打入售货方账户,由专人负责所采购物资的品质与数量的验收,入库登记。

第三条 采购程序

物资采购根据“申报审批”原则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四条 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组 长:黎海涛 校长 负责金额2000元以上的采购审批或组织校务委员会审议采购计划及组织实施。

副组长:杨 波 分管副校长 负责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及组织实施。

成 员:

曹立军 副校长 负责教育教学设备采购信息的收集、申报及教育教学设施设

备、办公用品采购的质量验收。

何 强 后勤处主任 负责500元以下采购计划的审批及实施,500元以上采

购计划的编制、申报。

李开山 报账员 负责货款支付及固定资产的登记发放、管理。

张彪义 保管员 负责伙食团、小卖部所购物资的登记入库、保管、出库发放。 教师代表 蒋 鸿 负责伙食团、小卖部所购物资的质量验收、收称、数量复

查。

第五条 采购过程管理

1、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参与采购的人员要做到采购程序、价格公开透明,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维护学校利益。

2、采购预算在500元以下的,由安全后勤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审批执行。

3、采购预算在500元以上的,后勤处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校领导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审批,后勤副校长或校长组织实施。

4、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超过10000元)的物资,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5、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6、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及时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尤其是伙食团所采购的原材料应主动及时向供货方提出降价要求,及时降价采购。)

7、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应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8、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校长、副校长、后勤主任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大宗采购应有教师代表参与,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

9、伙食团采购应由质量验收人员当场验货、收称、审核票证,其他采购经办人应在一日内将发票交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品质和数量,验证签字后,学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对未经审批采购的物资或经审批但所采购物资价格异常、品质不合格、数量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其责任由相关经办人员承担。

10、学校所采购的设施设备均需造册登记,由专人妥善保管或使用。伙食团所采购的原 材料,应由保管员建好入库台账,收集好相关票证。

11、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校务委员会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2011年10月23日

附:

石灶乡小学校物资采购申报计划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申报人: 分管领导(签字): 审批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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