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迁坟通告
迁坟通告
根据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土地征收方案的预公告惠东府告[2011]17号精神,我局拟征收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0.5亩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鞋业商会项目用地。请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坟、地坟、阴城、金埕等有关坟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与大岭国土资源所联系办理搬迁补偿登记事宜,迁坟补偿标准按惠州市人民政府67号令执行。逾期未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者,当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岭国土资源所
联 系 人:阳正鹏
办公电话:13392561983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篇二:迁坟公告(登报版)
迁坟公告
因《XXXXXXXXXX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的需要,XXXXX范围内的坟墓急需迁移,请规划迁坟范围内坟墓坟主的亲属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XX月XX日前与示范工程指挥部联系办理迁坟手续,迁坟补助标准按XXXXXX文件执行,逾期不迁移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将统一作深埋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XXXXX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
2014年XX月XX日
篇三:迁坟协议书
迁坟协议书
甲方:南宽坪镇中心学校
乙方:
为了配合山阳县人民政府在今年十二月完成教育强县省级迎验工作,经上级批准在学校西院墙外修建综合大楼一幢,上级要求甲方于2012年4月 日完成征地工作,现在甲方征地范围内涉及乙方祖坟一座需要迁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坟墓位置:坟墓坐落于学校西院墙外西侧。
二、 迁坟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完成,新坟址乙方自己选
定,但不得选择甲方此次征地范围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迁坟费用3000元,签订协议时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完成迁坟工作。乙方逾期未迁,甲方在平整土地施工时,对坟体及骨骸造成损失概不负责。
三、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 镇政府、教体局计财股备存。
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南宽坪镇中心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限期迁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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