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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宣传资料

时间:2016-12-26 07:15:3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扶贫政策宣传册

**县**街道脱贫攻坚

**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宣

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贫困生资助每人每年2160元。

2.小学阶段寄宿贫困生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

3.初中阶段寄宿贫困生资助1250元。

4.中职学校和普通公办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每人每年资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等政策。

5.贫困学生考上大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以上的资助,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最高8000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的助学政策。

6.对帮扶对象享受以上政策情况仍不能保证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的特别困难的,由街道办事处从街道扶贫专项资金中进行补助。

医疗扶贫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每年最高200元的保费资助政策。

2.所有贫困人口免费办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3.免费提供18元档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最高保额20万元/人?年。

4.免费提供30元档的小额扶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意外伤害(残疾)3万元/人·年、意外医疗1000元/人·年。

5.辖区卫生院建立贫困人口医疗帮扶专项资金,免费向贫困人口提供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建立贫困患者转诊绿色通道,每年对贫困家庭成员开展一次免费体检,贫困家庭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7.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的,依托医保网络帮助办理报销工作,即贫困人口(在医保药品

目录范围内)一级医院住院报销85%,二级医院住院报销65%,三级医院住院报销45%。

8.对享受以上政策后还不能解决医疗费用的特别贫困户,由街道给予医药资助。

就业扶贫政策

1.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符合贫困人员需求的培训项目,并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2.对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3.辖区内企业每年新招工名额,根据职位技能情况需求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本地贫困户。

4.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到市县重点企业就业。

5.街道办事处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从事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工作。

6.建卡贫困户未就业劳动力及享受低保未就业劳动力主动到县内重点企业就业且稳岗3个月的,给予500元稳岗补贴,到南岸区对口支援企业和市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给予500元入职补贴,稳岗3个月的给予100元稳岗补贴,稳岗4个月和5个月的再分别给予200元的稳岗补贴政策。

7.毕业生毕业当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每人8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政策。

8.为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岗位对接,组织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政策。

9.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的政策。

伤残扶贫政策

1.当年考入各普通高等院校及特殊教育学院(包含高职)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按本科每人一次性入学资助5000元、专科和高职每人一次性入学资助3000元,并对其在读期间给予每年2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

2.当年考入各普通高等院校及特殊教育学院(包含高职)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本科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专科和高职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的政策。

3.残疾儿童凡经申请同意并按程序在定点医院实施矫治手术的,可获得1000元的一次救助补助;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按每个月200元给予训练补贴(最长不超过10

个月)。

4.精神病人凡按程序申报批准实施住院救治的,在住院期间建卡贫困户精神病人可以享受2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5.突发性地灾、火灾或重大疾病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建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出现暂时性生产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困难求助,每人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

6.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经申报审核从7月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元和50元的护理补贴。

7.对低保户残疾人,经申报审核从7月起每人每月给予50元的生活补贴。

8.如在享受以上政策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街道民政办从街道扶贫专项资金中酌情给予生活救助金。

产业扶贫方面

1.对缺乏产业发展资金,且发展意愿强烈的贫困农户,按照条件积极联系工商所帮助贫困户申办微型企业,同时从街道扶贫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启动发展资金资助。

2.对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群众,给予农作物种子、畜禽幼崽、肥料、农药等实物支持。

低保政策方面

对辖区内所有没有劳动力、无力改变贫困现状的特别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兜底,将现行的215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即2760元/人、年)。

因灾扶贫方面

1.对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纳入民政临时生活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2.对受灾倒房的贫困户,给予5000元以上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3.对受地质灾害影响需要实施搬迁避让的贫困户,纳入高山生态搬迁政策补助范围,

4.对贫困户实施水稻、玉米、生猪、母牛、森林等农业保险的给予70%以上的保费补助。

5.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D级危房贫困户。

6.对转户进城镇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7.每年为所有贫困户免费提供农村住房保险,每户房屋最高保额1万元。

篇二:精准扶贫政策宣传

新时期精准扶贫政策解析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 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治贫方式。

(2)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 十八大结束不久,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工作时指出: “帮助困难乡亲脱贫致富要有针对性,要一家一户摸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013 年 11 月 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扶贫工作时,明确提出扶贫工作“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住重点,不断提高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习总书记指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帮扶方式上要分类施策,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帮助贫困户脱贫,即:有劳动能力的,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通过移民搬迁一批;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2013 年 9 月中旬和 10 月上旬, 李克强总理两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研究扶贫工作时,都对精准扶贫和建档立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 年 4 月,汪洋副总理在甘肃省调研考

察扶贫工作,提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2013 年 12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 号),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的工作要求。

(3)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到 2018 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 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5%(763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9820 元),确保全部出列。

篇三: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X市发〔201X〕X号)精神,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现对就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苏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及乡级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通过充分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每年为每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1.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级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乡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3.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级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各县(市、区)进行统筹规划,并由乡级政府具体管理,涉及资金由交通、农办、公安、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岗位开发部门原有渠道解决。对原无资金来源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工资,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数额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7.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输送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8.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9.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

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3.建设农民创业园辐射带动扶贫。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本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巨大,且持续性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扶贫资金筹措到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X市办发电〔2015X〕XX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农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部门负责开发本部门公益性扶贫岗位和落实岗位补贴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扶贫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人社部门

牵头实行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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