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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16-12-25 11:51:4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 责任者

生产部、采购、仓库、各使用人员

4.程序: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4.2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以及洗衣粉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3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是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

4.4 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4.5 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

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6 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使用前要严

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7 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实行实名领、退制。

4.8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

防毒面具、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仓库负责发放。

4.9 仓库要安排专人建立相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台帐,做好劳保用

品地计划、保管、发放工作。

4.10 劳保用品计划、采购制度

4.10.1 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口罩等劳保用品,仓库根据发放需

要计划造册,经生产副总、经营副总、总经理签字后,经营部安排采购。

4.10.2 抢修急用、专用、新添加的劳保用品如氧气袋等,由使用单位

打报告给生产部,生产部审查后报生产副总、总经理审批后,车间造计划,经副总、总经理签字后,安排采购。

4.10.3 物资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劳保用品须经过安徽省安检局备案,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取得国家安全标志。

4.10.4 采购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经有关部门验收入库。

4.11 劳保用品验收、保管制度

4.11.1 劳保用品入库前,必须经过生产部、仓库三方人员验收。

4.11.2 验收包括:采购计划、购物清单、劳保用品生产厂家资质。

4.11.3 抽查购回品的制作质量,安全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4.11.4 验收后生产部、仓库三方签字后由仓库负责入库,不合格的做

退货处理,严禁私自入库。

4.11.5 仓库要对购回的劳保用品科学规范存放,避免挤压变形、发霉、

并注明采购日期,有效使用期,按规定标准依领料单发放,并建立好台账。

4.12 劳保用品更换、报废制度

4.12.1 职工严格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从车间开具领料单到仓库领用。

4.12.2 要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保用品,在使用

中发现劳保用品不合格,劳保靴断底、脱帮、靴面开裂等在一周内经生产部协调仓库调换,人为损坏的不负责调换。

4.12.3 劳保用品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可上报生产部,有

生产部组织调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劳保用品协调退货,并对发出的劳保品收回处理。

4.12.4 劳保用品使用中自然损坏的由使用人自主报废,特种劳动保护

用品,如防毒面具,氧气袋,公用工具等按使用期限,由使用单位报生产部、经仓库备档采取报废处理。

篇二:清洁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清洁、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清洁、劳保用品管理,合理地节约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清洁/绿化工、电工/维修工。

第二章 清洁、劳保用品定义

第二条 清洁用品:包括扫把、地拖、洗洁精、洗衣粉、洁厕精、洗手液、

纸巾、垃圾铲、地拖桶、卫生球、尘推、玻璃刮、消毒粉等。

第三条 劳保用品:包括毛巾、口罩、胶手套、绵纱手套、雨衣、草帽、水

鞋、洗衣粉、绝缘鞋、围裙等。

第三章 清洁、劳保用品采购

第四条 由物业部文员于每月25号前向办公室申报次月申购计划,办公室

根据需求及以往领用记录,核对发放标准和库存,到定点供应商采购。

第三条 清洁、劳保用品采购后必须到仓库办理进仓,仓管员按仓库管理制

度对物品进行清点、办理进仓登记手续;劳保/清洁用品由班长负责签领、发至各使用员。

第四条 清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章 劳保/清洁物品使用管理

第五条 物品实行谁领用谁保管原则;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家庭使用,一经

发现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

第五章 其他

第六条 劳保/清洁物品费用计入公司物业部管理成本,每月10号前办公室

将统计上月物品领用情况,并知会物业部门及财务部,以提请是否控制费用的必要性。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告日期起执行,领用标准解释权归办公室。

篇三: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二、劳保护具用品发放的原则

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保护具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第二条.劳动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及实物形式发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代发放其它物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第五条 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时,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行政部和总经办核实批准后可按提高的标准发放。

第七条 特殊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由行政部确定发放标准。

第八条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使用部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标准后准许发放。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第九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行政部和采购部共同负责,行政部负责每个月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采购部负责核对车间领用劳保规定数量的准确性。

第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新入职员工,入职前需缴纳劳保用品押金,方可按工种的正常规定发放所需劳保用品,第二个月份可以正常发放。劳保押金收据由行政部负责开出,财务部负责签字收款。收款后行政用OA申请,仓库付货。月末仓库与行政对账后开总票。入职后满三个月(按人事档案为标准),正常情况下拿押金票可以退回押金。

第十二条 新入厂的福利人员不需缴纳押金,劳保用品的发放按新职工的所在部门(工 种)的劳保用品发放规定来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外来客户等人员需要领用劳保时,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示所需物件,申请走流程仓库负责开票发放,月末仓库将总账报给财务部,行政部根据财务报表核对申请单。

第十四条 凡领取劳保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等原因考勤达不到15天的扣除一半劳保费用。 第十五条 在劳保用品规定数量以外领取的各种劳保用品,须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价格以市面进购价格出售。

第十六条 部门当月没有考勤的员工,劳保护具停发,待重新入厂时再按其相关规定进行领取。 第十七条 临时领用劳保用品的职工必须正确使用、保管并按时退回,如存在无故损坏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 特殊劳保用品(安全帽)使用规定期满后,需所在的班组长或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后,方可领取换发。

第十九条 劳保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6日,按照班组为单位,1号下班之前将《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通过OA上传至行政部,行政部2号核实完出勤后,转给采购部,采购部核实完数量后,打印出来,车间4号到采购部领取《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并根据表上的数量开具出库票到仓库领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各负责部门将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内员工的工种发生改变时,由人事负责通知其车间走流程,仓库负责开票办理新旧岗位劳保用品的领退,月末核对。对如未办理退还手续负责人有权扣除未退回劳保用品的款额。

第二十一条 员工如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技术文化时,可按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实行减发、延发或停发,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劳保用品的质量问题,由行政部及设备部按国家安全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采购部要根据设备部对护具质量的要求意见来购进。采购部门要对购回的劳保用具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五、员工离厂劳保护具的清算

第二十三条 离厂结算:没有使用过的可以办理退回,使用过的按市场进价全部扣除。安全帽入职月以内扣除全部,三个月以外的扣除50%,九个月以上的不予扣除。

第二十四条 其他劳保护具,入职三个月以内的,扣除当月全部劳保护具,非月消耗品按50%进行扣款。

第二十五条 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结算时,工作时间超过15天的,不扣除当月月消耗劳保护具;

非月消耗品,根据使用期限进行扣款;工作不满1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劳保护具费用,非月消耗品,根据使用期限进行扣款。

第二十六条 离、辞退人员退劳保时,由仓库开具入库单,后勤根据此单进行扣款,一并转入财务。 六、员工劳保护具的购买

第二十七条 公司正常工作的员工,对于劳保护具另有需求时,可以到行政部预支签条购买,费用在当月薪资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新入职的员工,在没有薪资的情况下,不交纳现金情况下不可以预支任何劳保护具。 第二十九条 购买的护具不可以算到公司正常的护具发放量中。 第三十条 每次的购买量为正常个人的使用量,不可以大批量的购买。 第三十一条 购买的护具质量与公司正常发放的护具材质、质量一致。 第三十二条 购买护具的价格为统一市面价格。

第三十三条 每月购买总数,必须由仓库确认后方可转交工资核算。

第三十四条 每月额外购买劳保,每月汇总后报财务,行政部根据财务报表进行核对。 第三十五条 部门月正常领用劳保明细应备案于《月劳保护具发放详表》。 七、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行政部。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附表: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SF—0010--01 2、劳保护具领取具体流程

3、《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 SF—0010--02

拟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备案:

[当月出勤按公司规定标准天数发放,出勤不满20天减半发放(有请假单不超过2天或者放假记录不超过2天除外)出勤不满10天(含10天)不予发放,自行购买]

新入厂职工按此规定发放劳保用具,试用期离开者结算工资时扣除劳保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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