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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业主通知书

时间:2016-12-24 07:17:2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业委会致业主的告知书

业委会致业主的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2010年7月4日,业委会代表及业主代表与康景物业就地下车库停车收费问题召开协调会,业委会代表明确提出:小区“地下车库”实际为人防工程,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根据小区地下车库现状,参照政府指导价下浮30%,每月管理费为175元较为合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要加快整改和管理,提倡环保,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等。康景物业表示向总公司报告和改进。

日前,康景物业公布的公开信仅明确停车收费价格,未做出对服务质量和承担责任的承诺,极大地伤害了业主的权益。为此,业委会特向各位业主告知如下:

一、“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归业主,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已计入商品房成本中(如果开发商认为“地下车库”是由其单独投资的,成本未列入商品房价格中,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出售和出租,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康景物业公布的“地下车库”管理成本计算不合理,从中反映出其物业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二、“地下车库”为惠州质量最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在“防水、防火、防撞”等方面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层高不达标,对业主的车辆有损害,出入口及道路存在较大危险,不符合交通规则,道路设施不完备;等等。

三、小区共有17座楼房的电梯不能直通“地下车库”,开发商承诺修建的景观长廊至今未落实,410户业主出入“地下车库”极为不便,长期经受风吹雨淋日晒,因此,在景观长廊建成之前,对不能直达“地下车库”的业主应该适当降低停车管理费。

四、康景物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做出服务与责任的承诺,在与各位业主签署停车管理协议之前,协议条款须先征求业主意见,并明确服务质量及赔偿责任,包括:1.车辆在车库被水淹的赔偿责任;2.车辆在车库被盗的赔偿责任;3.车辆在车库被毁损的赔偿责任;4.车辆在车库被烧的赔偿责任等,及已承诺对临时搭建车棚的业主的优惠答谢措施。在康景物业未满足上述要求之前,业主有权拒交停车管理费,而康景物业则无权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五、经核实,康景物业按照1.8元/平方米收取管理费,未获得物价局批准和核准。对照物价局规定的一级服务标准(1.1元/平方米),康景物业远未达到物价局规定的优质优价的基本要求,更未达到《康景物业服务手册》的承诺标准。为此,近期业委会七位代表已向惠城区法院提起管理费的诉讼,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各位业主,我们只有团结一心,才能形成合力,从而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终目标。

欢迎各位加入小区业主QQ群(27380564),感谢您对业委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帝景湾业主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篇二:物业违章搭建告知书业主

告 知 书

尊敬的 小区 幢 单元 室 (业主): 根据政府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您签署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请贵户及时对目前存在的有损于其他业主的权益和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改: □楼顶平台搭建阳光房。□消防楼道及消防通道内搁置物品。 □封堵消防楼道。□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

□占用公共部位。□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公共管道、烟道。 □外墙安装花架、晾衣架、凸窗、搁置物品、悬挂物品。

服务中心值高温、雷雨大风天气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再次告知贵户如施行上述行为会产生以下后果:

1、存在不安全隐患,如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事件。

2、在外墙面安装花架、晾衣架、防盗窗、空调外机、打孔或平台搭建易造成渗水等问题。

3、不利于邻里关系和谐。4、给小区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5、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影响公共设施使用功能。

7、影响居室质量(如室中溢水及溢水造成的墙体霉变等)。

最后,期待并感谢您对公共权益保护的支持,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支持,谢谢!祝阖家欢乐、身体健康!

物业服务中心

回执

篇三:告业主更换合同附图通知书-修改

告业主商品房内通知书

尊敬的XXX 先生/女士:

您好!

阁下与我司 XX年 XX 月 XX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XXXXXX )(下简称“该合同”),向我司购买位于 碧桂园 X 幢 X 单元 X 室 的商品房一套。由于

掩可能影响实际使用,现跟您确认是否需将风井处墙体去除。

若您不需#######,请阁下收到本通知书后 15 日内前往#######销售中心,我们将与阁下重新签署#######的合同附图。

如阁下有疑问,请致电: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

谨此,致礼!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X月X日


告业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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