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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保障网

时间:2016-12-20 07:41: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标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住所

乙方: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武汉 从事采购员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1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2012年 5 月1 日起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0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

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1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

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15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 1 日至上个月31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

篇二: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用电话号码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用电话号码

简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用电话及地址 信访咨询:江汉区青年路342号劳动关系处 85764191 维权举报投诉:江汉区青年路342号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85755113 单位地址常用电话 办公室江汉区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5764191、85732967

市医疗保险中心:59335917

市基金结算中心:85764200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5773100

社区网络维护电话:85754043

江岸社保处:51273816

江汉社保处:85764594

硚口社保处:50332801

汉阳社保处:50468790

武昌社保处:51866269

青山社保处:51608407

洪山社保处:87396536

东湖分局:67880229、67880230

沌口社保办:84891460

税务服务热线:12366

篇三: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详细流程(网上操作版2013)

武汉市单位社保新开户及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新操作版2013)

一、企业社保办理对象

(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3)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另单位必须为职工统一缴纳五险。

二、单位新参保在办理社会保险开户首次需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复印件);

(4)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职工签名且盖单位公章);

(5)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武社险表1)2张;

(7)单位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单位网上办事承诺书一份;

(9)所有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无原件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红底电子档照片(电子档照片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用U盘拷贝);

(10)所有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合同起止期限和双方签章部份)。

(1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2张。

备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公章。另提示武汉江岸区社会保险管理处还需要最近一个月装订成册的财务凭证原件,以及工资表上的所有职工及法人代表都需要参保。

三、网上办理职工新增及续保业务

(1)单位获得网上办事资格后,应尽快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并修改初始登陆密码;单位须妥善

保管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如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丢失请及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重新领取。

(2)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增员(续保)”模块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首次参保及续保业务,首次不会操作的可参考进入网站时“单位办事”下方的操作指引下载视频完成操作。网上办理职工首次参保登记时,职工年龄需满足女年满16周岁小于40周岁、男年满16周岁小于50周岁,超过年龄界限的,网上不提供此类人员新增操作,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输入信息时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保存和提交审核操作。提交审核后如发现信息输录错误,需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订正手续。另网上只允许补缴近期三个月社会保险。

(3)网上操作成功后需到社保局做确认所做的职工增员方能生效,当月申报产生的是次月社保费用,所要资料:

1、《企业参保人员增员表》(系统“单位增减员异动表”导出模块下载打印);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

3、劳动合同书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

4、需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的,请同时上传电子照片,并及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卡申请手续。社会保障卡首次制卡工本费为25元/人,20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取。

四、网上办理职工暂停缴费即减员业务

(1)职工发生辞职(退)、终止合同等情况时,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暂停缴费”模块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费暂停缴费业务。

(2)点击网上“暂停缴费”办事菜单,首次不会操作的可参考进入网站时“单位办事”下方的操作指引下载视频完成操作。

(3)网上操作成功后需到社保局做确认所做的职工减员暂停缴费方能生效,当月办理停的是下月社保,所要资料:

1、《企业参保人员减员表》(系统“单位增减员异动表”导出模块下载打印);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与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五、网上办理职工个人工资变更

(1)业务说明

职工工资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个人工资变更”模块为本单位职工

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核定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所需资料

职工公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工资单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3)办事程序

1、点击网上“个人工资变更”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2、须妥善留存以上资料并归档备查。

(4)注意事项

1、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后,系统自动对变更后的工资进行保底或封顶处理,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次月起,参保单位需按核定后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网上办理职工欠费补缴

(1)业务说明

如因客观原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通过网上提供的“单位员工欠费补缴”和“生成欠费补缴单”模块为职工办理在本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如有在其他单位的欠费,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单位员工欠费补缴”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上述业务提交审核通过后,点击网上“生成欠费补缴单”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生成并打印《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携带《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携带《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缴费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到帐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必须对所有参保险种欠费进行同步处理;

请于每月20日之前办理职工欠费补缴业务,当月20日以后办理的,可能会影响其它相关业务的办理;

如因各种原因未正常完成该业务的,在地税部门未开具税票前,必须通过网上提供的“欠费补缴回退”模块取消该业务。

七、网上办理职工当月欠费注销

(1)业务说明

如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职工暂停缴费业务,生成参保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欠费时,可通过网上提供的“当月欠费注销”模块办理职工当月社会保险欠费核销业务。

(2)所需资料

1、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欠费注销的情况说明材料;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办事程序

1、点击网上“当月欠费注销”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2、须妥善留存以上资料并归档备查。

(4)注意事项

1、必须对所有参保险种欠费同步注销;

2、请谨慎操作此模块,一旦欠费注销成功将无法恢复;

3、网上仅提供当月的社会保险欠费注销功能。

八、网上办理职工一般信息变更

(1)业务说明

职工如发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情况的变化,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时,可通过网上提供的“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模块为职工办理信息的修改业务。

(2)所需资料

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信息变更相关的证明及说明材料。

(3)办事程序

1、点击网上“个人一般信息变更”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2、须妥善留存以上资料并归档备查。

(4)注意事项

1、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参保人联系手机、参保人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地址、照片等一般信息发生变化时可通过“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办理。

2、除以上信息外的其他职工重点信息变更时,要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九、网上办理单位一般信息变更

(1)业务说明

单位如更换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时,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时,可通过网上提供的“单位

一般信息变更”模块办理相关信息的修改业务。

(2)所需资料

信息变更相关的证明及说明材料。

(3)办事程序

1、点击网上“单位一般信息变更”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2、须妥善留存以上资料并归档备查。

(4)注意事项

1、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一般信息发生变化时,可通过“单位一般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办理;

2、除以上信息外的其他单位重点信息需要变更时,要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十、网上办理职工及退休人员年度工资申报

(1)业务说明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提供的“个人工资年度申报”和“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模块,每年按规定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所需资料

根据每年工资申报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

(3)办事程序

1、点击网上“个人工资年度申报”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工资申报业务操作,并打印相关表格;

2、如存在未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点击网上“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工资申报业务操作,并打印相关表格; 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4)注意事项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安排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下发相关操作办法,具体操作事项以对应年度下发的文件为准。

十一、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例:张三,缴费工资基数为1901.8,每月单位应缴532.50元,其中单位缴纳380.36元、个人缴纳152.14元,个人缴纳部分单位从其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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