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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村民组长贪污范文

时间:2016-12-14 07:32:5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村民小组长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村民小组长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1、村民小组是贪污罪的主体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

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表述,因为除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外,还包括其他村基层组织人员,如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10条)。根据《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成立准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只限于《解释》中所列举的七种情形,而这些工作原本属于人民政府职责范围之内。这七种情形包括:(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所在的村内部的公共事务(如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和公益事业(如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则不在此范围之内。二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须是协助人民政府进行,也就是说,是基于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在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指挥下进行的。三是要有法律依据,即授权主体的身份、授权依据、授权内容是合法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从事

该具体行政管理事务也是合法的。

2、村民小组长不是贪污罪的情况。

这里的“公共财物”和“公款”,是指与上述七种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财物和款项,即经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管理的财物和款项,而不包括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

如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组

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种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款项,归个人使用的,触犯挪用公款罪;如果仅是挪用农村集体组织的资金的,则应当适用刑法典第272条挪用资金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并非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构成受贿罪,其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必须与上述七种行政管理工作相关,否则不构成受贿罪。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篇二:关于罢免xx村民小组组长xxx职务的申请

关于罢免xx村民小组组长xxx职务的申请

Xx村民委员会:

xx年在村委换届选举中,赵xx当选上xx村小组长(即村长),xx当选副组长(即副村长)。然而赵xx从个人利益出发,惟利是图,置集体利益于不顾,公然故意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对涉及村(居)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密谋和串通少数不明真相的居民,在不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私下与xxx签订了xx协议。赵xx的行为,违反法定议事程序而严重违法;并且恶意损害xx村集体经济利益,减少集体应收收入;因此,赵xx利用职务之便利与xxx的是无效合同。希望xx村委会派人到我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罢免xx村民小组职务并选举出新的村民小组长。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村可以根据本村的规模,按照村民居住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和村民的意愿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一百户以上的村民小组可以设副组长一人。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办法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执行。”村民小组长的换届可安排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或换届后进行,具体由各镇(街)、村参照上一届做法办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小组长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更换:一是村民小组长可以向

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开会,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予以公告;二是经该村民小组五分之一的选民提出,村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投票罢免本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投票罢免大会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并公布表决结果。 按照省民政厅《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村民小组组长的任职条件是:(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二)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三)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五)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日

篇三: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

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

贪污检举信范文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xx,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

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补充协别议至今别人无法看到?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http:// end#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

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贪污检举信范文(2)

本人系辽宁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污腐败,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xx、xx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78。【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文章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出自,此链接!。2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xx年以前没有地亩数,xx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附明细)

(3)部分村民xx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xx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污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xx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污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20xx年7月23日

附:证人名单

1、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村村民,联系电话:

2、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村村民,联系电话:

贪污检举信范文(3)

举报人:甄xx,女,侗族,1972年xx月7日出生,会同县涌洞电站合同工,住怀化市鹤城区机务段西村。

被举报人:颜xx,男,汉族,1964年8月3日出生,原系怀化电业局靖州县电力有限公司经理,住怀化市鹤城区怀电新苑7栋。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颜xx涉嫌贪污公款,应以《刑法》第383条作出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现系会同县高涌洞站的合同工,到电站工作达9个年头。20xx年被举报人颜xx当时他在会同县郎江电站任经理并兼任电站的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及颜xx多次的诱惑下,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但这种关系有碍道德和法制,后颜xx得知我前夫系怀化铁路公安处民警的情况下逼着我离婚。我本着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意图,在他的承诺娶我的情形下,于20xx年3月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却迟迟不履行诺言,使我感觉到上当受骗了。可我一个女人,又在他的权利管理下,无能为力只能任其摆布,最重要通过我与他近几年的接触中,感到被举报人有中饱私囊侵吞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作为一个公民是非举报不可的。具体其有事实:用公款购置的油卡作为私用,事实是电力公司有不少执行职务的公车,需要加油,因此有关权利人都有用友公款缴纳的油卡。颜昌在20xx年xx月给了我一张麻阳恒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油卡,不用自己掏荷包交汽油钱,让我使用到如今,上个星期我一查从20xx年xx月至今这张卡上已消费了35000元,而我这张新车表上记载只跑了18000多公里,肯定用不了这么多钱,而他的私车原来一直也在用这张公车卡来家私车油(20xx年元月已卖完)

同时在20xx年xx月当他对我结婚许诺没兑现后,他给我银行卡上划拨了30万元作为补偿,担心我告发他。【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获奖感言huojiangganyan.htm。

在20xx年xx月17日,颜xx妻子杨艳系怀化市电力局职工,带着黑社会的人跑到

我女儿所在的学校武陵中学,威胁我女儿,使我女儿身心遭到颜重的摧残。一个未满14岁的小女孩遭到他们如此威胁,由以前全年级成绩前三名下落到现在的第八名,这个责任由谁来负。(面试网)

颜xx于20xx年2月14日以假离婚并出具了一份假离婚证,要求将这30万元退还,马上就与我结婚,逼我将这30万元退给了他。

从上述的事实中不难发现,颜xx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383条第二款规定了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从其他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的规定。颜xx的行为持有的油卡是公车使用的,其卡内的充值只有开公车执行职务时的油卡是公车使用的,而其却不但自己的私家车使用,而且把油卡作为人情送给我无偿来加油,这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所以应以《刑法》第383条作出处罚。

颜xx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民交给他的权利去诱惑下属职工,使其上当受骗,破坏别人家庭,现有两张颜xx的裸照为证。

恳请司法部门作出受理,以颜肃法纪,以维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为落实党中央整治腐败的精神而共同奋斗!同时希望领导们不要官官相护,如不能及时处理,我将继续上告。此前,我将此举报信上交怀化市纪委半年来置之不理。


起诉村民组长贪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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