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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普通会员千字

时间:2016-12-06 15:38:5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起点网络小说新人作者如何月入过万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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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者要做到保底,首先看全勤奖,请看下图的全勤奖奖励发放标准,也就是说最少每天要写5000字才能得到每月500的收入,这个全勤奖是基础,新人作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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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人作者如何保持每月收入能够旱涝保收呢?请看下图,如果每天都更新了指定字数,结果收入没达到每月1300元,那么你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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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想说的是一个订阅少于1000的作者如何月入1万,2万的方法,第一种方法为出版,没错,就是繁体出版,繁体出版的版税是个大头。

以下图为一个均订没有超过1000,繁体出版的作者的月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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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方法为无线福利,就是说你的小说上了一些手机上的小说大站后的订阅收入比如移动阅读基地,这个收入为大来源,一些小作者起点订阅没过千,但是能月入过万的原因就是这个。

下图为一个作者加入无线后第一个月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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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加油吧,新人们,注意看下上无线的要求哦,有些小说不符合条件的话不能上的。另外没上的话,自己慢慢写,先练练文笔吧,每个月少于千订正常情况下也有2000多收入的。

一千个一般写手 六百个没有收入

二百个收入在几百左右

五十个收入一到两千

四十个收入三到五千

九个收入上五千

一个收入上万是大神

这里只说网络小说(实体出版我不知道。)最多的是1000字180块(这只是网站给的钱,不包括出版和卖成剧本的钱。)少的一分钱没有。一般的一个月不超过500块。上榜的也分,大多一个月也就1000~3000块。(这是指起点上榜的,在起点的收入已经是最高了。)当然也有上榜的能赚上万的,但这不是一个写作新手可能赚得到的,作为一个新手而言,你的最好收入就是一个月3000块,如果不太好,一本百万字的小书一共就赚1000块也有可能,甚至一分钱赚不到也是常事。因为收入问题半途而废的书占据90%,剩下的10%里面,有9.9%的人在为了一个月几百块写作,0.099%人可能拿到上几千块的好收入,0.001%的人才是月赚上万的神级人物。 其实写网络小说真的不赚钱,我帮你计算一下作者的收入,看数据你就会明白。1,先说订阅,你既然要写书就该知道,每订阅1000字需要3分钱,而作者拿2分,网站拿1分,这个在各个网站都一样。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天写1W字,每一个读者的订阅你能赚到2角钱,1000个读者订阅你才能赚到200块。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200*30=6000块,其他的例如打赏全勤奖励之类的不算了,因为你还要交税。听起来挺美好是吧?其实不是这样的。。看第二条。。2,想要订阅你就必须得上架,而上架的作品数量,大概在30%左右,也就是说有70%的作品上不了架,一般来说不能上架的书一分钱都赚不到,就算能赚到一点,也是少得可怜,连饭钱都不够。而上架的书,只有排名前10的作品,每章的平均订阅有可能超过1000,其他的,能超过100就很不错了。(这还是按照起点的数据来看的,其他网站更惨。)如果只是100订阅,你每次写1W字,那月收入只有600块,加上各种奖励也不超过1000。而实际上很少有人能每次写1W字,作为一个新手,能平均每天写5000字就很不错,而5000字,100订阅的话,月收入只有300块。。奖励也会变少,加起来不超过600。。可就是这种收入,都属于上游!!因为绝大部分作者根本就是0收入!或者一整本书的收入还不超过1000块!至于你写的书能不能出版,或者改成剧本?这个几率更是低得可怜。。而且现在这个社会,宣传。也就是抄做很重要,不是你依靠文笔上的实力就能胜出的。而宣传需要的是你有一定的名气,或者有大量资金,这些对于新手来说不可能拥有,你只能依靠自己的写作实力慢慢往上拼,就算你实力高强,

这个拼的过程也是非常艰苦的,几个月拿不到一分钱也是常事。所以说,你不要想着写第一本书就能赚大钱,那比买彩票中500W的几率还要低。。PS:我就写过完本的小说,还当过代笔,也当过网络编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写小说,又辛苦又不赚钱,除非你对写作很有兴趣,把这当娱乐,要不然真受不了这个工作的。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王芳 实习生万鸣宇 通讯员李振宇

近一两年,《甄嬛传》、《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网络作品影视改编大获成功,网络作家也逐渐占据作家富豪榜的半壁江山。网络写作这个低门槛的行业,成为无数年轻人梦想践行之地。

无限风光的背后,也许是沉闷压抑的劳作。此前,着名网络作家南派三叔因病封笔事件,引起业内外哗然,“抱歉,我扛不住了。”尽管屡次登上作家富豪榜,但他感觉“被榨干了,没有幸福可言”??

网络作家和作品数量居全国前列的湖北,也频频上演着草根作者逆袭文坛的神话,并形成了风格鲜明的网络文学鄂军,更涌现了“匪我思存”、“猫腻”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神级人物。那么,网络作家的真实生存状态到底如何?他们的未来之路又会延展向何方?工作状态

写作大量挤占生活

一天码3万字 一个月难出门

五年前,刘萍还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行政文员,每天打卡上班,奔波在汉口和武昌之间。2008年4月,她因怀孕辞掉了薪水并不高的工作。2011年,赋闲在家的刘萍,拾起了年少时的写作梦想,开始用“爱尚萍”的网名在一家网站,发布自己的小说,一开始并没有什么关注度,此后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刘萍,并没有气馁。继续创作至去年,她的第三部小说《妃常攻略:誓不承君宠》,终于迎来了起色。几百万的点击率,换来了多达七八千元的月收入。代价是付出生活,每天早上9时开始到夜晚10时,长达十个多小时的时间,刘萍都在不停地写作。两年时间里,她1个月难以出门一次,1年只拜访过一两次朋友。“幸好我做警察的老公特别支持我,很多事情都是他帮我打理好,”不过,这样一天到晚宅在家里,也让刘萍有些担心,她计划着,以后每天到楼下走走。

刘萍说,网络小说,最重要的就是每天更新,一两天不更新,读者就会流失。这也是作为网络写手最痛苦的事。最近,刘萍两部同时上线的作品《至尊庶妃》、《庶女魔妃》,都获得了不错的点击量。但这也给她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今年4月份,她一共交了35万字的稿件,最多的一天写了3万多字。

刘萍的状况在湖北的网络作家圈中,属于中上水平。而另一位在湖北的“匪我思存”早已获封全国网络作家“四大天后”之一。由于行事低调,匪我思存始终以网名示人。她本是经济学专业出身,在汉从事财务工作。5年出版14本小说,兼职写小说的匪我思存,堪称网络作家高产的典型代表。状态最好时,她一天能写1.2万字,一般情况,创作速度是平均每小时1000字。匪我思存仅从一部小说获得的收入就高达50万,但她并没有放弃原来的工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不想和社会脱节。”尽管这样,匪我思存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全部用于写作。

收入水平

等级分明的金字塔

收入千万级的全国仅50多人

2012年年底,“网络作家富豪榜”让一群网络写手浮出水面。榜单上,他们动辄上千万元的收入,让无数对网络充满梦想的人看到了网络文学的灿烂“钱景”。该榜制作人吴怀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两年是网络作家收入的爆发年。”这与读者的网络阅读习惯发展是同步的,“最初的几年能拿到的收入并不多,大家愿意在网络上付费阅读是近三五年的事情。”

宜昌籍的“猫腻”也是圈内大有名气的作者,去年一年的版税高达230万元。“猫腻”本名晓峰,1977年生,起点中文网当红作者,其作品《朱雀记》曾获得2007年新浪原创文学奖玄幻类金奖,《庆余年》更是在2008年网络小说中红极一时,受众多读者追捧。晓峰于2003年开始在网上发文,后来,趋势渐火,完成《映秀十年事》后,正式启用“猫腻”这个名字混江湖,开始有目的地进行商业化写作。从《朱雀记》、《庆余年》、《间客》一直到《将夜》,逐步成就了他的人气积累和财富积累之路。

然而,网络写作并非人们想象中的人人都能赚大钱。据刘萍介绍,达到“大神级”收入千万元的网络作家,全国也就50多人。“大神”之下,则是数以百万收入平平甚至惨淡的网络写手。

刘萍说,在网络写手中,共分为仙、神等9个级别。级别是按照收入来衡量的,千字15元的,可以算作小仙,20元是中仙,依此类推。“这是一个金字塔式,等级分明的体系,想要跨越和上升并非易事”,目前已成“大仙”的刘萍这样告诉记者。

赚钱模式

读者付费点击阅读

网站和作者再分账

篇二:告诉你真正的网络写手群

告诉你真正的网络写手群

就在前几天,CCTV新闻频道一连三天在某栏目对网络小说作者这一群体做了连续性的深度报道,如:“网络写手起诉网站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网文作者生存压力大,没有日更六千字的本领,就不要出来混了”、“网络文学作者受困行业潜规则”??

这不禁让我泪流满面,曾几何时,被抵制的难登大雅之堂的网络小说,现在也走上了主流媒体的殿堂,虽然出场的姿势并不华丽,但毕竟是被关注了。作为某大型文学网站的资深编辑,本人拥有大量文学网站及网文写手的内幕消息,下面,我将做一次揭秘者,告诉你一个真实的网络写手群体。

何为“网络写手”

自从江湖传言网络写手年薪百万之后,“网络写手”这个名词开始逐渐跳出网络,在社会上引起了多次热议。

大家知道“网络写手”最高可拿上百万,但是否知道底层写手能拿多少?大家知道“网络写手”可以日更万字,但是否知道他们每天在电脑前呆多长时间?人人鄙视“网络写手”制造文字垃圾时,是否正视过网文吸引人的魅力所在?

与其他行业一样,网络文学也遵循金字塔模型,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可以拿上百万,那么处于中间的呢?底端的呢?网络写手,一线、二线和三线之间的价格差距非常大,三线签约写手仅能保证每月一千低保。而没有上架的书,是拿不到一分钱的。以起点为例,每天入库七百多本新书,只有两三本能拿到钱。这一行门槛低,但很少有人了解网络写手日更万字背后的艰辛。不少作者喜欢在晚上码字,先用几个小时构思剧情,然后开始敲内容,一万多字的章节,可以想想需要用多少个小时来完成,慢的得花上一整夜。在这样一个生物钟下,大多数写手都养成了宅的习惯。还有一些上班族写手,朝九晚五的生活之后,下了班才能码字。

不更新是不行的,断更几天,读者就散了,人气很难拢聚回来。

这就造成了网络写手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说不定还得趁着节假日看书的人多,多更新几章拉升一下人气。

网络写手一直不能获得社会广泛的认可,在更多人眼中,写手就是无业游民。事实上,网络写手每天都在为全球几千万华人提供娱乐服务,更通过简繁体出版,游戏改编,影视改编等版权形式让更多人享受到网络文学的魅力。在此我想告诉大家,网络写手绝不是无业游民,更不是垃圾文字制造工人。行业内八卦爆料

这里我说一个网络写手“夸哥”的故事,他的经历很有代表性。

两年前,刚刚大学毕业的他没有急着找工作,而是一个人在远离家乡的出租屋内,开始了职业写手生涯。其实就在读大学之前,大家都还习惯于去租书店找书看,根本没有接触过网络文学。

“大一去网吧打游戏,跟我一起去的同学在看小说,等队时我瞄了几眼,就这样第一次知道了网络小说这种东西。”但那本书他最终还是没有看完,理由是“更新太慢了,半个月才出一章,而且内容也不对我胃口”。

看了近两年的网络小说后,夸哥决定自己也投身到其中,成为茫茫码字大军中的一员。

然而,刚开始写的时候,他是把故事当作文来写的。

“文绉绉的,用现在的话讲就是非常的仆街。那时候我每用一个语言词汇都要推敲好久,还喜欢加些诗词佳句进来,后来我发现看的人很少,于是就开始研究原因,找一些网文经典来看。那时候网文环境很好,没有这么多刷票刷点的现象,只要在收藏榜、点击榜、推荐榜等等的榜单中排名靠前的,绝对都是好书。渐渐的,我开始明白网络小说是怎么回事了。

我前前后后太监掉了三本书,不过成绩一直在涨,到了第四本书,也就是大学毕业之前半个月,终于与网站签约了。”

当编辑找到他的时候,夸哥非常的兴奋,但是他无比落寞地说,也只是一个人兴奋而已。一个人去宿舍楼下的店铺打印合同,一个人坐着公车去市区邮寄。身边没有人适合分享,没有红颜知己,而一般的兄弟也用不着分享这个??

夸哥说他毕业后其实也找过工作,不过不太顺利,眼看很多同学不是选择做销售,就是跑业务,四年学习的专业白白浪费,夸哥想到了自己那本签约的书,于是他租了一间小房子,正式开始了职业写手生涯。因为有前面的基础,夸哥后来的书都顺利签约了。他笑着说:“我知道不少写手过的都是一包泡面过一天的生活,不过我真的很幸运??”

夸哥一直在业内最大牌的小说网站从事创作,但是他说,等手头这本结束了,就换站去纵横中文网了,因为原先那个创作平台的气氛已经逐渐变了味。问他还有没有打算继续找工作,夸哥的回答是肯定的。

“简历一直在投,看中的职位我也会去应聘。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之类的,我也会去考。”在他的眼里,写书终究是一个不靠谱的职业,成不了家也难以立业。“除非我哪天也成为那些所谓的‘大神’,年收入混到三五十万,否则我一定会找工作。”

最近夸哥在考公务员,如果这次考试失败,他会去找个学校当老师,只要月薪两千上下,他就可以每天只花两个小时码四千字,不必像现在这么拼命了。像所有单身男人一样,他希望能靠着双份工资,早日成家。

成神的艰难旅程

前面说到了大神级一线写手年收入百万,所以,成为大神是每一个写手的梦想。有些人可能一本就成神了,比如忘语,比如猫腻,比如梦入神机等等。因此,一书成名更让网络写手们内心充斥着一夜成名的幻想。

下面我就自己的行业经验说说成神的素质,看你具备多少?

第一,需要有超越众人的想象力。成神的网络文学除了其创作速度快的特点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特点,就是潮流的更新换代快。成名的大神都是在想象力上超越众人的,他们能够引领网络阅读的潮流。

第二,要有非凡的毅力。除了想象力,还要有毅力。忘语的《凡人修仙传》在70万字以前几乎是无人问津的。70万字相当于日更新1万字,持续70天;日更新3000字,持续230天。在这种无人问津的煎熬和没有稿费的迷茫下,你需要坚持,需要毅力。

第三,要耐得住别人无法忍耐的寂寞。不同于工作和学习,写作是一件很私人的事,只能由你一个人来独立完成。码字的时候,没人聊天,没人交流。码字不是某一天的工作,而是每一天,甚至一年对于这种寂寞的忍耐。写手反目和维权

在近期,网络文学圈出现两件大事:

1、继无罪,柳下挥,方想,更俗,烽火戏诸侯离开起点转战纵横之后,当前最热最红网络文学作家梦入神机也离开了起点,到了纵横中文网。

2、原起点中文网作者,现纵横中文网作者无罪起诉起点“山寨《罗浮》”。山寨《罗浮》的事件在CCTV—新闻频道有专题报道,《罗浮》这本书首发于纵横中文网,而在纵横中文网出现《罗浮》这本书后,起点中文网也在自己网站上建了一本名叫《罗浮》的作品,并且在与百度深度合作广告上进行了推广,造成读者百度搜索“罗浮”时,首先出来的不是纵横中文网的《罗浮》,而是起点山寨版的《罗浮》。

对于山寨事件,我附录一段作者无罪自己的话:

我知道《罗浮》被山寨的时候,很突然。

那段时间我刚好和柳下挥到纵横来,而起点那边也有点闹得纷纷扬扬。没多久,忽然有书友过来告诉我,说起点也弄了本《罗浮》,还是A签。我赶忙

跑过去看,根本没实质性的内容,就一篇写作指导,却挂了个A签,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书名都是一模一样的,而日期明显是在我发书之后弄的。我用百度搜索《罗浮》,搜出来的内容还在我的正版《罗浮》之上。我非常气愤,就跑去龙空发了一个帖子,把自己对这件事的感受说了出来。随后有很多正义的书友都纷纷提出抗议,有一段时间谴责的人好像也挺多的。起点貌似就销了那本书。但是最让我意外的是,没过多久,山寨《罗浮》居然又出现了。而且还很明显是找了个人在写,写的水平还真不敢恭维,到现在还在继续写着。虽然故事跟正版《罗浮》不重复,但也是仙侠,而且现在百度一搜,山寨版依然顶在我的前面。

我就在想,如果这时候有书友向别人推荐我的书,说《罗浮》不错。人家一搜,进了起点的山寨版,一看之后就会说,《罗浮》不过如此,也就这样的水平。很可能就不会再看到我这本,毁了我《罗浮》的口碑。我心里当然不会好受。

最让人觉得好笑的是,后来还特地给这本书搞了个三江推荐。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只能说起点是故意的,很明显不是偶然行为,是针对性的行为。总结及忠告

再次重申,网络写手不是码字工人,不是无业游民,更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垃圾文字制造者。但同时,网络文学这行也不是年收入上百万,一夜成名的造星工厂。对于初入行的网络写手来说,首先有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是必须的。祝愿每一个网络写手们都能获得成功!

浙江绍兴大市聚职业中学汽修:王凯铭

篇三:起点A签合同里的坑爹解析

第五章

分成费用及支付方式

5.1、销售分成

5.1.1、协议作品的乙方销售分成根据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已由甲方整理和发布于甲方网站收费区的协议作品收费章节所产生的每次章节订阅数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如本章以下所述)。除上述乙方销售分成外,如甲方未书面向乙方确认其他方式、范围的业务分成、费用或奖励的,甲方以本协议中确定的所有乙方转让或授权甲方的方式发布、使用、开发协议作品或乙方其他作品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不再涉及和需要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这一条是说,如果这个协议没有提到其他的方式怎么给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到),那么,你的小说除了发在起点上得到的VIP订阅有分成和出电影和实体书有“奖励”之外,任何相关的一切的收入将会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举一个例子,哈利波特系列,所有的电影,玩具,游戏,主题乐园,伦敦国王十字火车站的相关展示,画作,人物形象的任何用途,电视广告之类的收入跟小说的作者JK罗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那么JK罗琳将会继续她的贫苦生活,继续考救济款度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小说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广告,纵使起点上的所有小说全部都变成免费的,被引吸引来的读者带来的庞大点击量和阅读量将会吸引广告商在网站上投放广告。按照起点自己给出的收费标准,首页图片广告是一万元人民币每天,而实际上这笔收入是由作者的小说吸引来的读者所带来的,因此实际上作者们应该根据自己小说的点击量得到分成。

举个例子,相信有不少人知道当一个博客非常受欢迎,那么就会有广告商联系博主,给予一定的回报让博主在他的博客上放置广告。而这笔广告费之庞大,是非常可观的。

实际上当一个作者的作品非常优秀的时候,与其来签起点的这种合同,还不如自己建立一个博客,然后借点击和阅览量赚取广告费用。同时这个作品的版权还仍然属于你自己而不像起点只给你留下了署名权。

(这也是最近新诞生的那个正在测试中的小说网站被看好的原因)

甲方同意,若涉及再转让协议作品电子形式以外形式的协议作品著作权权利的,甲方应将因转让该等权利而实际获得的报酬中40%的金额作为额外奖励支付于乙方,具体奖励支付方案于实际转让权利时由甲方确认后书面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奖励方案及其具体实施非本协议中甲方必定的协议义务和支付对价责任,不影响和对抗双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及义务的履行。

也就是说,虽然说是给你40%,但是实际上给不给要看心情,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必须给。

5.1.2、协议作品乙方销售分成具体结算方式如下:“乙方销售分成=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千字分成额度标准”,其中“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是指由甲方统计的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次数(该付费订阅统计仅限于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为观看获取相应协议作品收费章节内容的目的而向甲方支付单项阅读费用的订阅行为,具体支付方式及付费订阅统计由甲方确定);“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是指该收费章节总字数折算成每千字的具体比例数(如该收费章节共6200字,折算成千字比例数为6,其中不满一千字的字数部分不再折算为千字比例数);“千字分成额度标准”是指收费章节经甲方网站付费会员订阅后的具体每千字分成额度标准,目前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的额度标准为“每千字1起点币/每订阅次”,(目前甲方网站确定并予以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使用的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即1枚起点币由1分钱人民币购买获得)。举例说明乙方销售分成结算如下:

虽然这里标注了红字,但是我想要提醒的是在这一点上起点并没有坑作者,因为对于读者来说收取订阅费也是不满千字当0字来收费的。起点坑爹的地方有很多,请不要在这个不坑爹的地方进行攻击。

例:甲方选择并确定的乙方创作的某协议作品某个收费章节共为5200字,甲方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数共3000次,则乙方该付费章节所获得的销售分成为:

3000×5×0.01元=150元(200字因不满一千字则不再折算为千字比例数)

另外,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作品已归为收费章节的单章节订阅总数,以甲方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乙方可在甲方网站指定页面进行相应的查询和核实,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通告。

起点的收费标准是:普通读者5QB(起点币)/千字,初V3QB/千字,睾V2QB/千字。也就是说,就算是订阅你的小说的全部都是睾V,你与起点的分成比例也是5:5,而实际上,你跟起点的分成比例远低于5:5。

虽然一般来说出资人确实是应当按照出资的多少获得更多的分成比例,但是显然起点的出资远没有达到超过40%的额度。因此这个分成明显是不合理的。

一般的作品,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记错了请指出来,但是请不要怪我??)出版收益的分成是4:6,出版方占用4而创作方占有6,到了进一步的商业活动,比如电影,电子游戏,玩具等周边产品之后,版权购买方的分成才能够达到6-8。

5.1.3、依据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作品权属等内容的相应约定及甲方传播优秀作品的一贯宗旨,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完全独立整理、选择将哪一部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可能是协议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定为收费章节,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对收费章节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乙方也不得强制指定要求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并归入甲方网站收费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渠道和方式整理、选择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将其设定为收费章节,甲方也可随时随地收回上述授权,乙方承诺将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甲方对乙方的该项授权不影响甲方独立直接的行使对收费章节的选择权

和决定权,甲、乙双方对收费章节的选择和设定存在矛盾时,双方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选择和决定为准。

我感觉这一条我已经不用再分析了??另外,继续坑爹的单方面解除条款。

嘛??云天空前辈已经向我们证实了这一条是可以用法律来驳倒的,希望知情者能提供当年云天空案使用的是哪一条法律。

5.1.4、协议作品未由甲方设定为收费章节的部分为非收费章节,依据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作品权属等内容的相应约定及甲方传播优秀作品的一贯宗旨,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将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以协议作品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公开发布的形式)免费予以对外发布、使用,该部分协议作品内容因不属于收费章节范围,不产生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独立选择甲方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时间、方式对收费章节解禁【甲方承诺自协议作品相关章节被设定为收费章节之日起15日内(上述15日自甲方或甲方网站记录的设定为收费章节的起始时间起算,包含该章节设定为收费章节起始的当天,同时上述期限均针对协议作品单个的独立章节,不以若干章节整体计算期限),不对其进行收费章节解禁,乙方同意于该期限内进行收费章节解禁的除外】,自甲方选择对相应收费章节解禁之日起不再对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结算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再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上述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乙方也不得强制指定要求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并归入甲方网站收费区或要求对已设定为收费章节的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不进行收费章节解禁,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渠道和方式选择相关收费章节予以解禁,甲方也可随时随地收回上述授权,乙方承诺将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甲方对乙方的该项授权不影响甲方独立直接的行使对相关收费章节解禁的选择决定权,甲、乙双方对相关收费章节解禁的选择和决定存在矛盾时,双方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选择和决定为准。

简单的说就是,当起点需要通过把你的VIP章节变成免费章节来吸引读者量的时候,你不能有任何意见,否则所有的损失都由你来承担。

5.1.5、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相应授权实施发布协议作品、设定收费章节、进行收费章节解禁等所有与协议作品发布、使用、开发有关的行为时,若出现本协议4.2.4条中所涉及的情形之一或其他违背本协议约定、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协议作品的发布、暂停收费章节的设定和对外发布使用、暂停已解禁收费章节的对外发布使用等处理措施,实施上述处理措施或协议中止之前的销售分成等相关费用结算、支付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实施处理措施或协议中止期间不产生销售分成等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这一条意味深长啊??当你解禁了你的VIP章节借以吸引读者追随你到下一本书的时候,起点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强行把已经解禁的VIP章节还原成VIP章节,并且读者阅读这些被还原成VIP的章节所支付的费用跟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全部归起点所有。

5.1.6、税款的扣除:税款由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等费用中由甲方代扣和代缴。

5.2、支付方式

5.2.1、甲方在乙方每月将协议作品稿件交付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协议作品稿件当月完成字数,统计上个月协议作品已归入收费章节部分的相应订阅数等数据,以结算上个月乙方销售分成等费用。

若乙方对甲方书面统计的协议作品稿件当月完成字数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请求,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这不视为任何一方的违约。

5.2.2、当甲方根据己方书面确认的协议作品稿件字数及收费章节相应订阅总数等数据而统计结算的乙方销售分成等费用金额超过200元人民币时,则甲方于次月第十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乙方应收的销售分成等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汇款汇出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上述费用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自甲方汇于乙方的上述费用中扣除。

5.2.3、甲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乙方应自行在甲方网站查询核对应收销售分成等费用的情况,甲方对已汇款项不再向乙方另行通知。若因乙方提供的帐户帐号发生无法支取或产生费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5.3、字数统计

5.3.1、协议作品稿件的字数计算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品的Microsoft(R)Word2000软件(软件及软件名称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品的正版产品为准)中所统计的字数计算为准(不计空格)。

忍不住吐个槽,坑爹去吧,起点还在用office 2000,难怪他们的合同我没有密码都能强行打开(正版office 2010无压力啊。)

顺便一提,不知道为什么,office 2010在计算字数的时候总是会比2000多算出来一些字数,同样是不计算标点和空格。或许这就是起点还在使用落后于时代10年的产品的原因?

第六章

保密义务

6.1、一般义务

6.1.1、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除本协议第六章第二部分“商业秘密之披露”所规定之情况外,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6.1.2、上一条款所指商业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协议相关及甲、乙双方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其他一切相关文书),例如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及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作品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甲方经营和管理策略、客户名单、作者名单及联系方式、甲方编辑及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所以说其实你们和我看到的这份合同其实是商业机密哦~

至于为什么是商业机密,因为一旦被公开了就会被像我这样蛋痛而懂法的人拖出来鞭打,这样那些个坑爹和违法的条款就人尽皆知再也坑不到人了。

6.1.3、甲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个人信息进行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2、商业秘密之披露

6.2.1、甲、乙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6.2.1.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6.2.1.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2.1.3、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要求下而披露,前提为该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确切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一般性违约

7.1.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的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民币(乙方另须返还甲方依据本协议由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等所有相关费用,若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甲方网站推荐,则乙方还需按甲方网站推荐的具体价格向甲方重新支付推荐费用),并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于违约金外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就这份合同所涉及的产值而言,这点违约金还真是便宜啊。另外,如果起点给你在首页打了一天的图片广告,违约金他就不用陪了,超过了这个数的话??抱歉,你还要把起点“花在你身上的钱”(在法律上属于无形产值)吐出来。

7.1.2、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7.2、其他违约责任

7.2.1、甲、乙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那啥,把合同透露给我的那一位很明显适用于合同的这一条,但是我不会透露把合同透露给我的那一位的身份,并且法律允许我这么做。

7.2.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2.5、3.2.6、3.2.8、4.2.4、4.2.5条之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费用总额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教练,那如果是作者受到损失而一万元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作者受到的损失呢?”

“抱歉,合同上没提,而在天朝合同上没提就表示不受限,也就是说起点不用承担额外赔偿责任。当然,那是在这份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

7.2.3、因本协议已约定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中约定已转让或独占性授权于甲方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已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甲方使用的相关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及相关费用总额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乙方或第三方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种类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列的权利种类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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