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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4 23: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帮扶工作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贫困户结对帮扶的重要意义

  贫困户结对帮扶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重要形式,是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银川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再次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结对、深化帮扶,明确重点、精准聚焦,加强考核、确保成效”的指示要求。开展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扶贫合力,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和区域协作,有利于促进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有利于“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帮扶单位要深刻认识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和各联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紧盯我市2017年率先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任务,尽快扭转当前部分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联系不紧密、帮扶措施简单粗放、帮扶效果欠佳的局面。一是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扶贫政策宣讲到位,做好对每户贫困户已经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精准扶贫惠民政策措施的梳理工作,采取集中或入户宣传的方式,把怎样和责任人加强联系,怎样如实回答民调、现场督查考核问题,贫困户如何脱贫退出,脱贫后能不能享受扶贫惠民政策等等问题反复讲、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要以区县的统一标准认真做好贫困户“一牌一册”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让贫困户按要求悬挂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示牌,妥善保存《扶贫手册》。三是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要通过技能培训、介绍就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等形式,开辟致富渠道,增强对象家庭的致富意识和本领,提升如期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四是对于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众,要动员社会力量、部门力量、基层组织、邻里家庭出钱、出力,切实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增强战胜贫困信心。五是对于因学致贫的家庭,要帮助实现各类助学政策惠民力度最大化,对于学习科学文化认识不足的贫困家庭学生要尽最大努力督促步入校门,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二)工作要求:各帮扶责任人要积极深入贫困家庭,始终保持同贫困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真心入户、用心交流、贴心关怀。通过平时电话多联系,定期进门拉家常的方式宣传和落实扶贫政策,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驻村帮扶工作队反馈贫困户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而不是简单送点钱物,甚至以各种理由不去实地走访。一是要因人、因户、因地施策,拟定一份接地气的帮扶计划,确定努力方向。二是要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部门优势,善于分析解决问题,把好的思路转变成优质资源流向贫困家庭。鼓励各级党员干部推荐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共建,特别对政府提供大病救助和危房改造资金后仍然看不起病、建不起房的群众提供一些特殊的资助。三是要加强沟通联络,帮扶责任人上门走访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每个月以打电话或者是短信、微信、QQ聊天等方式沟通不少于1次并进行记录,落实痕迹化管理。四是要掌握实情。各帮扶部门(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迅速行动,在2016年10月14日前对帮扶对象走访一次,全面了解帮扶对象的致贫原因,进一步完善因户施策的措施,排查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五是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联点单位要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动员民间慈善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形成帮扶合力。六是要及时上报信息。2016年10月14日前,各省定贫困村联点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其它面上贫困村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责任人与对象家庭的结对帮扶情况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市扶贫办(样式见附件)。各联点单位、各县市区要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市扶贫办报送综合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结对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各帮扶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帮扶责任人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肃作风纪律。有帮扶任务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良好的作风形象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走访调研要轻车简从,深入贫困家庭、倾听诉求、回应关切、疏导情绪,切实为贫困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扶贫办将组织力量采取日常检查(从2016年10月15日起委托第三方开展电话调查)与年底考核(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考核。对走访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力、帮扶效果不佳、贫困户反映问题未落实又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抽查中发现有3个以上帮扶责任人没有帮扶到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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