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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时间:2017-07-14 23:08 来源:免费论文网
  保税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按照拾遗补缺、救济急难的方针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帮扶种类主要分为三种:即生活帮扶、医疗帮扶和意外帮扶。本办法对三类帮扶的帮扶对象、帮扶办法及标准、具体帮扶程序进行规定如下:

  一、帮扶对象:

  (一)生活帮扶:凡在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满足如下任意条件均可享受生活帮扶。

  1、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638元的;

  2、职工本人或家属符合医疗帮扶条件且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

  3、职工本人为残疾或单亲母亲,家庭平均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

  注:家庭人口一般按三口计算,已婚者按照本人、配偶和子女;未婚者按照父母和本人计算三口之家平均工资。单亲、已婚无子女、多子女的按照实际人口计算,多子女需另附有效证明。外地职工的家庭人口以天津市城镇居民暂住证为据,不包括不在津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医疗帮扶:凡在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或父母)患难以治愈的大病(限于癌症、尿毒症、血液病、精神病、癫痫、红斑狼疮、心脑血管病、结核病、肺心病、肿瘤、肝移植、肾透析移植),且医药费自负5000元以上并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均可享受医疗帮扶。

  (三)意外帮扶:凡在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遭遇意外交通、火灾、失窃等,致使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均可享受意外帮扶。

  二、帮扶办法及标准:

  (一)生活帮扶:区工会采用每季度申报、审核的方式,对于满足生活帮扶条件的职工发放生活救助金。生活救助金采用区工会和企业工会按7:3的比例合力救助的方式发放, 即每季度每个困难职工可同时享受区工会救助金700元,企业工会救助金300元。

  (二)医疗帮扶:此项帮扶采用即时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职工本人患规定内大病的,每年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金2000元;职工家属患规定内大病的,每年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金1500元。

  (三)意外帮扶:此项帮扶采用即时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于职工家庭遭遇意外交通、火灾、失窃等,致使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采用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遭遇意外的家庭可享受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

  三、帮扶程序:

  (一)各类帮扶均需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并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

  (二)由基层工会对职工填写的《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人情况是否满足《困难职工帮扶办法》中规定的帮扶对象的条件。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生活帮扶需提交的材料:困难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本人的工资明细、配偶的工资明细或无工作证明、家庭人口证明、低保证明等。

  医疗帮扶需提交的材料: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劳动关系证明等。

  意外帮扶需提交的材料:意外事故证明(事故认定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三)基层工会代为履行申报程序。

  (四)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接到基层工会提交的帮扶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职工本人情况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召开主席办公会进行终审。

  (五)帮扶工作人员根据主席办公会的决议,制作相应表单,履行签字程序后提交区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将对应的帮扶款项划至帮扶对象指定账户。

  (六)帮扶工作人员对帮扶审核过程中的文件、证明材料、帮扶申请、转账单据等进行归档。

  四、其他规定:

  (一)若职工所在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可以直接向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对于工会关系隶属于市总或其他区、县、局总工会的职工,该职工的困难救助问题由所在系统解决,若所在系统存在指标、资金等困难的,由系统工会与区工会协商解决。

  (二)基层工会需与区工会按照3:7的比例同步实施帮扶。每季度发放帮扶救助金后,企业工会应及时上交发放明细(含职工签字),基层工会不履约帮扶的,区工会有权拒绝该企业工会提出的帮扶申请。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职工救助金中由企业工会负担的部分依据天津市工会实施《工会法》办法从企业建会筹备金中列支。

  (三)区经审委定期对区工会和企业工会的帮扶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四)本办法依据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制定,保税区工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重大支出,需经保税区工会全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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