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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8-11-09 11: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川工商办〔2006〕120号

关于命名四川省2005年度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决定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市、州、县(区)工商局认真考核并逐级择优推荐,经省工商局严格审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命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39户企业为连续16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9户企业为连续14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等77户企业为连续12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夹江水工机械厂等109户企业为连续1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为连续9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梓潼林江苎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116户企业为连续8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御马床单毛巾有限公司等

22户企业为连续7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等114户企业为连续6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银海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等24户企业为连续5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等81户企业为连续4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4户企业为连续3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达州市达洲拍卖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为连续2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6户企业为200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川中正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因“在经营中有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故决定撤销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四川省仁德制药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因不再符合《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故不再享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称号;以上二类企业的情况均记载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这些企业不得再对外使用牌匾和信誉证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的申请。 希望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信用意识,充分发挥诚实守信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打造“信用四川”,实现工业强省的目标,作出不懈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四川省200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2. 撤销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3. 不再享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二○○六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四川省200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成 都 市 (135户)

(1990—2005)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成都仪器厂 都江电力设备厂

(1992—2005)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公司

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长征机械厂

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 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支公司

四川石油管理局成都天然气压缩 机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市青江区支公司

(1994—2005)

成都天和银楼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东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蜀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贵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西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6—2005)

成都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华川工业有限公司

四川石油管理局输气公司 四川省崇州市科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航天星龙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市温江区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温江支公司

(1998—2005)

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 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省双流羽绒厂 四川鸥鹏建筑工程公司 龙泉驿天然气公司 四川锅炉厂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峰火机械厂

成都市黄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乘风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成都红光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支公司

成都市助洌净水剂工业有限责任 公司

成都长城川兴酒厂 四川华强渔牧药业有限公司

(1999—2005)

成都市新津新筑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2000—2005)

成都同兴冷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华成股份有限公司

篇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 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1.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和基本任务

?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

1、管理领域不断扩大;2、管理内容上具有综合性;3、管理过程的系统性;

4、管理方式的间接性;5、管理利益的超脱性。

?

1.

2.

3.

4.

5.

6.

7.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 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 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 保护消费者和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8. 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和职能

?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应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创造或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的内涵是:

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

2、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

3、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以及为实施这些规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制定规则;组织实施规则;宣传规则。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 ?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种类:

1、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服务职能,树立正确完整的行政观念,体系行政管理的服务性本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

3、协调职能,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的协调管理活动。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职责与权限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1、在其监督管理活动性质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2、在其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又可归类于经济行政执法。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

1、规章制定和发布权;

2、登记注册权;

3、对市场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确认权;

4、对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

5、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

6、要求执法外部协助配合和保护权;

7、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等。

4.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

?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场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

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即“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

5.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公务员行为规范:

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积累。

?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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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念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行为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行为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日常活动中的仪表规范。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管理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主管机关及其职能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主管机: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是登记主管机关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

? 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

1、登记注册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一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注册一般有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 2、监督管理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核子能。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原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掷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3、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1)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4、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

企业登记管理法律体系是调整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二者之间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有关所有制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三)有关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四)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发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7、《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9、《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4.市场主体登记程序

企业登记程序:指为保证登记实体法规的实施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法规和制度等形式规定的,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和原则。

三个程序:一是,设立审批程序;二是,企业申请登记程序;三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 公司登记

一、登记事项:

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

7、经营范围;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二、公司章程:

是关于公司宗旨、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的筹集、利润的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2、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3、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4、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经理。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1、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2、变更登记:是指企业注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变涉及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迁移等,应当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5、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 营业登记:

营业登记:指登记主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范围:

1.

2.

3.

4. 联营企业 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 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2、监督企业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3、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4、制止和查处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私营企业登记

? 合伙企业登记、

? 个人独自企业登记。

5.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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