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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计入什么科目

时间:2018-11-09 11: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费用明细科目

期间费用、制造费用、研发费用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 工资薪金:行政管理部门员工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年终加薪等。

2. 福利费:指支付员工的生活、住房、保健、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伙食费、餐厅用厨具、液化气,职工体检费、工伤医疗、探亲路费,行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活动经费、医疗卫生费、职工慰问金、误餐补助,租房补贴,节日礼金、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体育用品,司机保安餐费补助及夜班补助。税前列支限额为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4%。

3. 办公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用品、书报费、消耗用品费、年检/认证等。

(1)办公用品:包括笔、打印纸、笔记本、便签纸、信封、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电话机、电脑耗材以及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用色带、墨盒、墨粉等;

(2)书报费:购书、订报刊杂志的费用;

(3)消耗用品费:咖啡、茶叶、纸杯、纯净水、矿泉水、纸巾、洗手液、消毒液、手纸等;

(4)印刷/复印费:指印名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公司内部报纸等;

(5)年检/认证费:指企业参加工商联合年检、工商税务变更费、ISO认证费等;

(6)其他:包括邮箱年费、刻章费、购发票费、财务报表、财务账本和封皮等。

4. 培训费:公司为员工实际支付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税前列支限额为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5%。

(1)讲师费:聘请讲师的酬金、住宿费等;

(2)资料费:购买培训材料的费用;

(3)餐费:培训期间公司员工发生的餐费、食品费用;

(4)其他:培训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及其他杂费;

(5)职工教育经费可列支内容包括《财建[2006]317文》: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 网络通讯费:公司所有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网络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员工按规定报销的手机话费。

6. 邮政报关费:邮寄包裹、信件费用以及EMS费用等,进口报关费(通关费、商检费、其他通关费用)。

7. 差旅费: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

(1)交通费:员工因公异地出差乘车、船、飞机等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包含乘客保险费、机场建设费等)、租车费用、在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以及市内办事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等;

(2)住宿费:员工因公异地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包括住宿保险费和按规定准予报销的住宿杂费等);

(3)签证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或签证居留证延期费等;

(4)伙食补助:给予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就餐补助等;

(5)其他杂费:员工出差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出差发生的复印费、资料费等杂费;

(6)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在差旅费核算。

8. 业务招待费:行政管理部门因业务需要发生的招待费及送礼费用。

(1)接待来访人员发生的住宿费用、小额赞助礼金、现金、礼品券、礼物等;

(2)公司统一组织的对外节日送礼费用;

(3)公司为协调与社会有关部门的关系发生的费用。

9. 车辆费:核算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保险、路桥等费用。

(1)油费:车辆耗用的汽油、柴油等费用;

(2)修理费:修理、保养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日常维修用具及轮胎等;

(3)保险费:为车辆购买的保险费;

(4)车辆租金:公司租用车辆的费用;

(5)其他:车辆发生的过桥费、养路费、停车费、车辆年审和驾驶员证件审查费用等。

10. 维修费(修理费):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修理安装费、硬件升级费,办公楼和宿舍装修费,其他管理类办公用品移动和安装费,以及上述维修事项发生的劳务费和领用修理零备件费用等。

11. 招聘费:招聘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招聘广告费、招聘会议费、场地费、管理费、接待应聘人员费用、应聘人员交通费、支付中介机构的人才交流费等。

12. 会议费: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参加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费、会员费、活动费、资料费、就餐费等。会议期间的个人住宿费、个人交通费纳入本部门的差旅费中,不在此项目内核算。

《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一般认为,会议时间需要会议通知证明、出席人员需要签到表证明、内容需要会议记录证明,支付凭证需要发票证明。

13. 租赁费: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14. 水电费:行政管理部门消耗水电的费用。

15. 折旧费: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16.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17. 待摊费用摊销:租用房屋的装修费摊销。

18. 低值易耗品摊销:行政管理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19. 劳动保护费:公司购买劳保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作服、工作手套、安全帽、安全鞋、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等。

20. 社会保险费:公司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员工支付的各种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1. 地方税费:按规定进入当期损益的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堤围防护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 专利费:专利申请费、注册费、管理年会及其他维护费用。

23. 审计咨询费:1审计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2 咨询费:即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24. 研发费用:核算结转的费用化研发支出。

25. 保险费:公司购买的除员工社会保险和车辆保险外的各类保险(包括财产险、利润损失、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

26. 工会经费:按公司全部职员实发工资总额2%提取,按国家总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27. 住房公积金:公司按一定工资比例为员工交纳的购房基金。

28. 其他:指的是企业发生的除上述二级科目之外的与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

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

1. 工资/奖金:公司营销部门人员,含销售部门及售后服务部门、外地销售网点、售后网点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年终加薪等,以及其他为销售服务的临时工工资。

2. 福利费:销售部门员工的生活、住房、保健、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参照“管理费用-

福利费”。

3. 培训费:销售部门员工发生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具体参照“管理费用-培训费”。

4. 差旅费:销售部门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具体参照“管理费用-差旅费”。

5. 业务招待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与销售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包括:餐饮费、住宿费、礼品费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5‰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6. 办公费:销售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用品,具体参照“管理费用-办公费”。

7. 网络通讯费:销售部门人员发生的电话费、网络费用及按规定报销的手机话费等。

8. 邮政报关费:邮寄包裹、信件费用以及EMS费用等,出口报关费(通关费、商检费、其他通关费用)。

9. 折旧费: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10. 租赁费:销售部门租赁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为储存或持有销售货物而支付的临时储存费用合并在此科目核算。

11.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1)广告费: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公司产品或品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电视广告费、平面广告费、其他类型广告的费用。其中“平面广告费”包括霓虹灯、户外灯箱、纸质报纸、杂志广告费。

(2)业务宣传费: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发放的印有公司标志的礼品、纪念品,业务宣传品的制作费用以及购买宣传品的费用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2. 展览交流费:企业为开展促销或宣传产品参加和举办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布展会费、资料费、礼品费及其他相关的开支。其费用列支应按规定取得发票、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

13. 投标费:指应招标人的邀请或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参加竞标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购买标书费、资料印刷包装和邮寄等费用。员工由于投标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纳入本部门的差旅费中,不在此项目内核算。

14. 水电费:销售部门消耗水电的费用。

15. 低值易耗品摊销:销售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16. 业务提成/佣金(销售服务费):是指直接按销售额或生效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业务包干酬金或支付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

17. 运输费:指为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运输费用。

(1)运输费:销售产品产生的国内、国际运费;

(2)运杂费:销售产品发生的装卸费、包装费、整理费等劳务费用;

18. 保险费:为直接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保险费用。

19. 调试费:指为销售企业产品而发生的直接调试费用。

20. 售后服务费: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售后条款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21. 其他:指的是企业发生的除上述二级科目之外的与销售业务有关的费用。

财务费用:企业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手续费:各种银行收支业务产生的手续费。

2.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筹资方式下的利息支出。包括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

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企业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

3.汇兑损益:企业在兑换外币时因市场汇率与实际兑换汇率不同形成的损失或收益,以及因汇率变动期末调整外币账户余额而形成的损失或收益。

制造费用:

1.工资/奖金: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生产经理、车间主管、生产组长、统计员、工程师、技术员等)和辅助生产部门人员(PMC、品管、机电维修等)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2.福利费:生产车间与辅助生产车间人员的生活、住房、保健、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参照“管理费用-福利费。

3.办公费: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人员发生的各项办公用品,具体参照“管理费用-办公费”。

4.网络通讯费: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人员发生的电话费、网络费用及按规定报销的手机话费等。

5.邮政费:邮寄包裹、信件费用以及EMS费用等。

6.差旅费: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参照“管理费用-差旅费”。

7.维修费(修理费):为了使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以及各项低值易耗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发挥正常生产能力所发生的修理和保养费用。包括外包修理费、外购零件成本、人工费及领用的零备件等一切费用。

8.劳动保护费: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工作服、工作手套、安全帽、安全鞋、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等,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劳保用品支出的费用。

9.机物料消耗:直接为生产车间使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工具、器具、封箱胶、不干胶标签、周转纸箱、包装容器、玻璃器皿、洗涤用品、清洁用具等。

10.折旧费: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11.水电费: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消耗水电的费用。

12.检验测试费:产品生产环节与材料的试验、检验、抽检发生的费用,含外部送检费和生产现场用检验仪器的费用。

13.租赁费:租用生产场所、房屋、仓库和机器设备应承担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

14.模具摊销:摊销模具费用。

15.其他: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临时性支出。

生产成本:是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是直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属于间接生产成本。

1.直接材料:产品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各种原材料,主要指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

2.直接人工: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年终加薪等。

3.制造费用:从当月制造费用科目余额中转入的成本。

研发费用:核算归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1.人员人工: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福利费:研发人员的生活、住房、保健、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参照“管理费用-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公司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研发人员支付的各种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4.材料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

5.租赁费:租赁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场所、仪器、设备)发生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6.水电费: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

7.检验测试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与测试费、委托外部机构试验费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8.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为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为研究开发项目建造或购买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9.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10.设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

11.无形资产摊销: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研发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13.办公费:研发人员发生的各项办公用品,具体参照“管理费用-办公费”。

14.邮政费:邮寄包裹、信件费用以及EMS费用等。

15.专利费:专利申请费、注册费、管理年会及其他维护费用。

16.培训咨询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技术研讨会会议会费等。

17.展览交流费: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展览交流费,具体参照“销售费用-展览交流费”。

18.差旅费:研发人员发生的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差旅费支出,具体参照“管理费用-差旅费”。

19.业务招待费:研发人员发生的与研发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具体参照“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会议费:研发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费、会员费、活动费、资料费、就餐费等。

21.技术服务费: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各项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

22.委托外部机构开发投入额:委托企业外部机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研发机构)进行开发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1、研发费用支出时,借记“研发支出-明细项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2、期末结账时,结转费用化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研发支出-明细项目”。3、研发项目完工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无形资产”,不符合资产化条件的,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研发支出-明细项目”。

注:标红字体科目为备用科目。

篇二:食堂会计做账

【问】如果发票丢失了,要如何处理?【答】发票开出后才丢失的处理: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食堂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报表讲解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102 银 行 存 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帐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食堂帐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结存数。

3、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帐面结余数与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等。 115 其 他 应 收 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暂付款、备用金以及为学校行政代办的客饭等费用。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19 库 存 物 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肉食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⑧其它材料。 121 固 定 资 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结余资金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22 库 存 饭 菜 票

1、本科目核算购入饭菜票、回收饭菜票、销毁饭菜票等。

2、在投入食堂饭菜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饭菜票基金”;出售饭菜票时,凭饭菜票结报单,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食堂回收饭菜票上交时,凭饭菜票结报单,借记本科目,

贷记“伙食收入”;报损饭菜票时,凭批准的饭菜票报损单,借记“饭菜票基金“,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的饭菜票。 15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贷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货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应 付 帐 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207 其 他 应 付 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出售IC卡及支付,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收到出售IC卡的资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通过IC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IC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IC卡余额。

3、预收到伙食费、蒸饭搭伙费等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

4、预收的伙食费、蒸饭搭伙费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①发行卡余额、②预收伙食费、③预收蒸饭费、④预收搭伙费等。 (三)净资产类 302 固 定 基 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自行购置等原因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 2、本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余额相同。 303 饭菜票 基 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投入的饭菜票基金。 2、本科目与“库存饭菜票”科目相对应。 3、本科目余额反映饭菜票基金数。 306 结 余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年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学校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堂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四)收入类

401 伙 食 收 入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以及蒸饭搭伙费收入。 2、每天收到炊事员交来的现金、饭菜票金额或打卡金额时,借记“现金”、“库存饭菜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3、收到或结转确认伙食费收入时,借记“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可按收入来源渠道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02 学 校 补 助 收 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拨给食堂的补助资金。

2、收到学校拨入的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413 其 他 收 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包装物和饭菜下脚料处理等。

2、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501 伙 食 支 出

1、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辅食、燃料、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肉食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⑧其它材料。 513 其 他 支 出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包括:①炊事员工资、②社会保障费、③教师管理补贴、④水电费、⑤上交行政、⑥非正常损失、⑦其它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部分 帐簿设立

帐户名称

记录人

依据

核对依据

库存材料数量金额明细帐

保管员

入库单、出库单

会计库存材料金额

收付款凭证

收付款凭证

现金日记帐

出纳

库存现金

出纳

银行存款日记帐

银行对帐

明细帐

会计

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

库存材料金额明细帐

会计

入库单、发出材料汇总表

保管员库存材料

科目汇总表

总帐

会计

明细帐

资产负债表

会计

总帐

盈亏表

会计

总帐、明细帐

篇三:食堂账务处理

《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 说 明

一、为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统一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堂经济活动,特制定《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二、本核算办法适用于各单位自办食堂。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八、本核算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核算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三、所有者权益

1现金 14伙食盈余

2银行存款 3其他应收款 四、收入类

4库存物资 15伙食收入

5固定资产 16炊事员就餐收入

6累计折旧 17其他收入

7低值易耗品

8 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五、支出类

9短期借款 18伙食支出

10应付帐款 19人员工资支出

11 预收帐款 21日常维修支出

12 其他应付款 21其他支出

13 预提费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

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银 行 存 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数。

3、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数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备用金和应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库 存 物 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金额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期末余额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大类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调料;3、燃料;4、其他材料。

固 定 资 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资产。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和本科目。

3、本科目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是指学校食堂专用的厨房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累 计 折 旧

1、本科目核算食堂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

2、食堂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剩余10%残值后,也不再补提和提取折旧。

低 值 易 耗 品

1、 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购置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各种低值易耗品。

2、 食堂购进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库存低值易耗品在库未用的实际成本。

3、 食堂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待 摊 费 用

1、 本科目核算食堂已经发生但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2、 食堂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伙食支出”,贷记本科目。

(二)负债类

短 期 借 款

1、 本科目核算食堂借入的各种借款。

2、 食堂借入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 付 帐 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物资应付给供货单位或个人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现金、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 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预 收 帐 款

1、 本科目主要核算预收学生伙食费和开水费,以及其他预收款项。

2、 发生预收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预收帐款” ;月末结转时,借记“预收帐款”,贷记“伙食收入”。

3、 本科目按暂收款项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IC卡及支付,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发生IC卡充值和发生订餐,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厨房IC卡打卡收入汇总表,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订餐停用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3、本科目按应付款项进行明细核算。

预 提 费 用

4、 本科目核算食堂预提但尚未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

5、 食堂发生各项预提费用,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伙 食 盈 余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伙食盈亏总额。

2、期末计算伙食盈余时,应将“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伙食支出”、“人员工资支出”、“日常维修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人员工资支出”、“日常维修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

(四)收入类

伙 食 收 入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

2、收到订餐或IC卡打卡收入汇总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盈余”科目。月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按提供服务对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炊事员就餐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向炊事员收取的伙食费。

2、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盈余”科目。月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其 他 收 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养猪、包装物和饭菜下脚料等收入。

2、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盈余”科目。月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伙 食 支 出

1、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辅食、燃料、水电费、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以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或原始发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耗用时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

4、 本科目可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人 员 工 资 支 出

1、 本科目核算食堂工作人员工资。

2、 发生工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盈余”,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日 常 维 修 支 出

1、 本科目核算食堂专用设备日常维修。

2、 发生支付维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其 他 支 出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部分 帐簿设立

帐簿名称 记录人 依据 核对依据 使用帐本、帐页

库存物资明细帐 保管员 入库单、出库单 会计“库存物资”帐及实物数 数量金额式 现金日记帐 出纳 按收付款凭证、原始凭证、逐笔编号登记 库存现金 装订本

银行存款日记帐 出纳 按收付款凭证、原始凭证、逐笔编号登记 银行对帐单 装订本 往来明细帐 会计 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 总帐、记帐凭证、原始凭证 三栏式 库存物资明细帐 会计 入库单、发出材料

汇总表 与保管员库存物资

明细帐相符 数量金额式

总分类帐 会计 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 明细帐 装订本或三栏式

固定资产明细帐 会计 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 固定资产验收单 固定资产专用帐页


伙食费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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