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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禁酒

时间:2018-11-09 10:4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禁酒令承诺书

宋园小学关于

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的教师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双庙镇中心学校《关于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的几点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改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我校又好又快发展,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个人向社会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言论。

2、严格出勤管理。爱岗敬业,热爱学校,严格执行请假手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说任何损害学校名誉的话,不做任何有失师表形象的事。

3、改变作风。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懈怠,与同事友好团结。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积极完成上级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廉洁从教。坚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阜阳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不训斥家长,不向学生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从事有偿家教,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5、厉行节约,开展移风易俗。保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喜庆事宜不大操大办。

6、保证在工作日期间不饮酒,在校园内吸烟,如若违反规定,自觉接受100元(饮酒)或50元(吸烟)的现场处罚,毫无怨言!

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2013年3月4日

篇二: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

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

湘公通[2006]3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管理,促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严肃警容警纪,提高队伍战斗力,防止因饮酒而影响人民警察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紧闭措施的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警车管理规定》和《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及其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和铁路、民航、海关缉私、森林公安部门执行。

本规定所指的“公务用车”,特指符合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悬挂湘警号牌的机动车、“湘O”公安专段号牌车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悬挂武警号牌的车辆。

本规定所指的餐饮、娱乐、休闲、垂钓场所附近,是指上述场所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的道路。

本规定所指的准备驾驶机动车,是指驾驶人员已经发动车辆的状态。本规定所指的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已经发动车辆并将车辆开始移动的状态。

发现民警酒后驾驶非公务用车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条 下列情形禁止饮酒:

㈠在工作时间、工作间隙;

㈡在有值班、值勤、备勤任务之前;

㈢在携带枪支、警械、秘密以上文件时;

㈣在驾驶机动车辆之前;

㈤着警服到公众场所时。

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第四条 工作时间饮酒的,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携带枪支饮酒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同时,由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

酒后准备驾驶机动车因本人意志以外原因中止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再次发生同类情形的,一律予以辞退。

第五条 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视为工作时间饮酒,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六条 醉酒民警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由所在单位约束到酒醒。

酗酒滋事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其实行不少于三日的禁闭,并按照滋事性质和后果,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一人发生两次以上酒后滋事行为的,列为不适合公安工作对象,由本人在三个月内自行联系调离公安机关,或作辞退处理。

第七条 因饮酒或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八条 聘请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驾驶或准备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予以辞退。

第九条 严禁以饮酒为由在工作时间请假,严禁批准工作时间内以饮酒为由的请假。因饮酒耽误工作的,以旷工论处,并对批假人和请假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发生违规饮酒问题经查证属实,在场公安机关领导不予制止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明知他人饮酒,仍指派他人从事本规定禁止行为的,对指派人予以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条 两名以上民警集体违反规定饮酒或者酗酒的,对在场职务最高者从重处理;职务相同的,对警衔高者从重处理。

因管理不力,单位发生违反规定饮酒行为的,给予违禁人员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民警饮酒情况进行督察时,必须出示督察工作证件,说明督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做好现场督察记录。必要时可以使用相关督察文书和督察工作器材。

督察人员出示证件并说明督察目的后,被督察民警拒不接受督察或逃避督察的,按其违反被督察的内容论处。有辱骂、殴打督察民警或安排、默许他人干扰

督察民警工作等妨碍督察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不少于五日的禁闭,并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凡单位发生民警拒不接受督察、逃避督察、妨碍督察行为,所在单位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十三条 认定民警饮酒以酒精测试结果为依据。

对携枪饮酒、酒后驾车或准备驾车的民警,可以当场纠正并带离,并依据测试结果和现场督察情况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所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公务用车,必须在驾驶员一侧的挡风玻璃内左下角张贴“五条禁令”、“四条禁令”或其他警示标志。

公务用车不得停靠在餐饮、娱乐、休闲、垂钓场所及其附近,但工作日的法定工作时间除外。其他时间因执行公务确需停靠的,应当及时向督察部门报告、备案,违者一律按违规停放处理。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放在餐饮、娱乐、休闲、垂钓场所的,由警务督察部门给予抄牌、照(摄)相,下达《督察通知书》,并暂扣车辆十天至三十天;对被抄牌车辆的驾驶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当年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必须向警务督察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同一驾驶人驾驶公务用车被两次抄牌或暂扣的,对被抄牌车辆的驾驶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当年考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属聘请人员的,予以辞退,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黄牌警告、诫勉谈话。

对整改措施不力、同一号牌车辆被三次抄牌或暂扣的,对被抄牌车辆的驾驶人予以辞退,同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将该车收缴,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在市、州范围内调剂使用。

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不属本市、州管辖范围的公务用车,报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转有关市、州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按本规定处理。

暂扣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 凡发生违反规定饮酒问题该查不查,或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予以包庇纵容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一律免职。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被上级公安机关查获两次(含)以上,本级公安机关从未查获的,对违规民警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停止执行职务十五至三十日。

第十七条 对现场督察中发现的检察、法院、司法、国安系统的民警酒后驾驶警车的,由督察部门作好现场督察记录,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交警部门应将违规情况抄送其所在单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督察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将查处民警违规饮酒情况定期在本级公安机关通报,重大情况在报告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同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备案,日常检查中的查处情况每月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报告。

篇三:军队部队法纪教育-莫让青春付酒流

莫让青春付酒流

授课时间:

授课人:

授课内容:

中华民族的“酒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古有李白的斗酒诗百篇,曹操的煮酒论英雄。今天,在我们军队内部,战友相聚,乔迁婚嫁也都喜欢喝几杯,用酒庆贺,以酒助兴。

然而,任何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酒也有危险的一面,“酗洒”是毁灭的同义词。沙士比亚曾经说过:“每一杯过量的酒都是魔鬼酿成的毒汁。”倘若沉湎其中,酗酒无度,就会乐极生悲,甚至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据史书记载,在我国,几乎是在产酒的同时就开始禁酒了。我军的内务条令在酒这方面的也有明确的规定——“严禁酗酒”。对于酗酒者,它无疑是常鸣的警钟,高悬的利剑。如果说因酒犯罪还离我们很遥远,那么,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沉痛的教训,应该而且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了。

有人认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喝点酒算什么。

是的,时代变了,但我们是军人,军人的本质没有变,我们担负着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祖国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重任,生活条件越好,我们越应该珍惜它。“严禁酗酒”正是从担负这一神圣职责的角度出发的。

有的人说:“严禁酗酒”,能禁得住吗?请假外出的,离开了军营,悄悄喝点,出不了什么大事。岂不知,许多人违法犯罪,就是源于这种漠视甚至无视纪律规定的侥幸心理。我军的纪律有它强制的一面,同时也有它自觉性的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自觉性体现了我军纪律的本质。如果大家都能自觉地遵守“严禁酗酒”的规定,就不会发生因酒而导致伤残,甚至银铛入狱的后果,以至于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乃至宝贵生命。

酒后犯罪,国法难容。有人说:喝醉酒的人,意识不清,行为失去控制而犯罪,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可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普通人如此,军人更是如此。 同志们,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无论你多么有钱、多么有权、多么热爱和眷恋人生,它都不会让你从头再生活一遍。从我们穿上军装那一刻起,就立下了要在军营这所大学校里锻炼成长,成就一番事业的愿望。在我们奋发进取的时候,怎能让酒瓶、酒杯挡住了我们前进的脚步?

最后,我送给大家一句话:莫让青春付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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