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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公正的故事

时间:2018-06-22 来源:创业小项目

篇一:哲理故事:公正观念

哲理故事:公正观念

在各种肤色的经商者中,犹太人对公正贯彻得最彻底。犹太人知道,惟有公正,才有可能回头客。才有可能在遭遇困境的时候,有人愿意帮助你。也惟有公正,可以大胆地向困难挑战。

在世界商战经典案例中,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一则案例十分有趣。有一次,犹太籍的洛克菲勒想在巴容县铺一条与竞争对手平行的油管,但对手已让县议会通过一个除了已经铺好的油管外,不许其他油管路经巴容县的议案。

这项决议显然有失公平。此时,对手尚未在巴容县铺设油管。洛克菲勒决心挑战这显失公平的决议,调集大量人力在一夜之间铺管完毕。

第二天,他来到巴容县议会,告诉议员,他说:希望大家到现场参观一下,以判定美孚石油公司的油管是否已经铺好。

议员们一听哑口无言,他们没有想到,除了已经铺好的油管外,不许其他油管路经巴容县的议案反而保护了美孚石油公司。洛克菲勒钻了议案文字上的漏洞,但他认为,这是公正的力量在逼迫他这样做。

马克思曾说过,犹太人的公正观念,是一种生命剂,譬如他们做生意时只看现货。用虚构的景象来诱惑他们投资是徒劳的。犹太人在生意场上的不败纪录,很大程度上归结于这一点。

篇二:关于公平正义的案例

中国推进社会公平的新起点

3月5日晨,北京人民大会堂前红旗飘扬。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颜昊 王聪)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政府投巨资保证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而且1亿多农民工将在明年新一届最高立法机关中拥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16日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让各个群体和各个利益阶层的中国人(甚至外国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平等。中国人无论身在农村还是城市,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也无论外资内资,都将比过去拥有更多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大会高票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使关于是否应该轻重有别的争论告一段落。同时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外资企业的“税收假期”,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在25%,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国从此也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平等的竞争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公民各类财产的取得和占有,需要物权法加以保护。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肯定,将增加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符合改革的精神。

“两部法律的出台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表现。在公有、私有经济共同发展、内资外资并存环境中,在一个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的时代,需要一个公平对待、平等竞争的舞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陆百甫说,“对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对待不仅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自信阶段的结果。”

两部法律为财富增长确定了公平竞赛的规则,大会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教育权平等的保障措施则是给人的发展划出一条共同的起跑线。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今年两会上一句响亮的口号。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社会中,让农民孩子、城市孩子和城里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曾经是几代中国人难以企及的梦想。为了让梦想成为现实,政府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5亿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今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较去年增幅超过40%。

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平等,来自平等的政治权利。1.5亿农民工是近年来新兴的社会群体,但是却生活在社会的边缘,承受工资被拖欠、子女无法在城里入学的巨大压力。

大会通过的关于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文件首次提出,“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这表明这个庞大的边缘群体将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将有助于改变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说,这将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人们习惯给一年一度的政治盛会归纳主题,今年的关键词是“和谐社会”。事实上,大会产生的这些以社会平等和公平竞争为主线的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将成为构筑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石,也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公平正义的新起点。

社会公平是民生问题的核心

民生问题再次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在接受采访时说:“民生问题大于天,为老百姓谋利益是我们的天职,做不到就是失职。”北京市委副书记杜德印对记者说:“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

笔者以为,民生之核心是社会公平。当前社会的某些层面存在着诸多民生问题,或者说社会的某些阶层被民生疾苦所困,实际反映了社会不公。

比如,分配不公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形成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马太效应”。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就提交一份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工资法》,建立劳资双方工资协商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保证企业普通职工的收入增长。再如,权力运行不公“培植”了掌权者“食利族”,所谓“食利族”就是制定“利己”政策“自肥”的权力操纵者,他们利用所掌管的权力,在制定政策时“胳膊肘往里拐”,为个人或本部门牟取更多的好处,占用或攫取更多的社会资源。

那么,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在哪里?笔者的观点:一是政府要实施“兜底”关怀。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有句名言:“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政府须采取强力措施,设身处地帮助社会最弱势、最困难、最贫穷的人群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他们有房住、有工作干、有稳定收入,其子女有学上,能够比较体面地生活,让机会公平、分配公平、政策公平在他们身上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只有当社会最底层的穷人享受到公平的阳光,社会基本公正才能真正实现。

二是要遏制权力运行不公。用权不公会派生出分配不公、占有社会资源不公等诸多问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以企业为例,如少数国企高管滥用权力推行分配制度改革,使其年薪“芝麻开花节节高”,不断拉大与职工收入差距,引起强烈不满。一个社会,用权不公意味着社会公平、公正基本丧失,同时易激怒穷人的“敌对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因此必须用法制严格监督和保障权力的公平运行,且要通过制度设计,保证群众对政府和官员不公正、不合理用权有说“不”的权利。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公平正义的含义?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首次和发展生产力一起,被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

对公平正义的含义应该如何理解?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告诉记者最关键的是发展模式的公平。

比如人们创业就业的机会很多,劳方和资方的力量均衡。劳动的参与率是很高的,劳动的分配能力很强。这要在失业率很低,劳动需求量很大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只有解决这个公平,再解决别的公平,比如养老等。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基尼系数倒U趋势是不可抗拒的说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实际并非如此。创业多,中小企业多,中等收入的人就多。企业多,就业机会多,失业率低,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就少。这样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才能降低,社会才能实现公平。

我们需要在发展的时候选择一种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可以创业的公平正义的发展模式。所以,要实现公平正义,首先是要在公平和正义的发展模式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劳动、创业等权利先得到保障,然后才可解决税收调节问题、财政的公共服务问题、社会保障等支出结构问题。

3个问题导致了我们的发展模式中存在有违公平正义

一是发展模式。发展中国家一些政府贪大求洋,对外资优惠,对内资歧视。本土中小企业发展不起来。导致外资分配多,国家分配多,资本分配多。劳动分配能力弱,社会就会不公平,这是扭曲的发展模式导致的。

二是关系没有处理好。要处理好发展大企业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关系,要处理好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创新是增强国家竞争力,是强国,创业是解决老百姓的民生,是富民。要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与老百姓创业就业的关系。要处理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调动人民群众创业就业的活力的关系。

三是的确存在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比如从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太多,也代表对经济的管制思想有问题。总是管,但是管好还要放活没有好好考虑。

篇三:公平 例子

公平性例子:女性就业歧视

环境学院

2013200820

陶海彤

政策再次引发女性就业歧视

长沙市民夏芳(化名)之前在一家外贸企业上班4年,结婚怀孕之后,立刻被公司辞退了;现在孩子已经10个月了,夏芳决定再入职场,但每次面试都会被问到“你是独生子女吗?”“你会生两孩吗?”

虽然夏芳根本没有生两孩的打算,“但很多公司了解到我一胎生的是女儿后,似乎认为‘生二胎’可能性很大。”夏芳说,“我算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了,为什么公司宁愿用刚毕业的男孩而不用我?”

“单独两孩”政策在各地大多尚未落地,但由其引发的女性就业歧视已经出现苗头。“你会生两孩吗?” 已婚已育优势变劣势

“本以为生小孩之后找工作会很顺利,没想到还是生活在女性‘阴影’之下。”夏芳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已婚已育又有工作经验的职场女性是企业招聘中的“强势群体”,但现在,面对“两孩”可能性,女性再次遭遇“性别歧视”。

“最近老板找我谈话,示意公司招聘尽量少招女的,而且要我打探哪些现聘女员工有生育打算,特别是想要生育两孩的。”长沙某文化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女性员工仅有30%,“估计接下来会更少。”

就连已经就业的女性也受到了“两孩”政策的牵连。“单位提拔干部,工作一直深受赞赏的我因为还处在育龄,领导认为我可能会生两孩,提拔了一个年轻小伙子。”白领刘女士告诉记者。

“在职场上,女性要付出超过男性的努力,才可能换来相对平等的职场地位。‘单独两孩’政策出来之后,很多女性又面临着来自老公、家人的多重‘逼生’压力,很可能影响到职场前途。”刘女士说。

产假、保险、工作:企业实实在在的硬成本

“一孩政策下,企业对女性员工休产假带来的损失是可预期的,毕竟绝大多数女性职业生涯中只休一次产假,休完了就可以安心工作。但两孩政策放开后,短短几年内企业可能要承受女性员工休两次产假,一些中小企业出于用人成本考虑恐怕难以接受。”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说。

有受访人士表示,“两孩”政策放开之初,多年积压的生育意愿或将在几年内集中释放,对于企业来说“生育风险”更高。“对于女员工,公司既要给很长时间的产假,又要交各种保险,还要找人顶替她们的工作,这对公司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硬成本。”人力资源主管王女士说。

王女士告诉记者,“两孩政策不仅显示了女性在职场上的弱势,也凸显了男性员工的优势。”对于公司来说,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生活压力更大,这将直接转化为男性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生产力,“当然更值得重用。”

记者走访发现,考虑到法规,招聘企业大多并不会明目张胆地提出“只招男性”的要求,性别要求往往成为一个“隐形门槛”,一些公司“女性简历看都不看”的筛选方法,让不少女性求职者“躺枪”。更有甚者,部分公司故意将已怀孕员工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主动辞职。

“生育是社会责任,不能由女性独自承担,更不能使她们因这一无法替代的贡献而堕入

弱势群体。就业性别歧视影响民生与社会稳定,伤及社会公平,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李斌说。

用法律监管感性的歧视

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相关的立法主要是《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就业促进法》等行政法规,但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并没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机制,也就不能真正起到反就业歧视的作用。

“‘歧视’本身具有感性色彩,而立法对此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界定、细化。比如什么行为构成‘歧视’,如何举证等,执法主体是谁,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是空白,直接导致受害者维权难。”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志说,尤其是立法未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导致就业歧视的实施者付出的成本很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李斌认为,政府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大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国有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树立促进就业公平的大局意识。

有专家指出,就业的性别歧视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国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政府应该采取配套措施,比如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保护。”李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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